11、乏善可陳的履曆(2 / 2)

不合理忘卻 gl 半十 5322 字 11個月前

說著她翻開履曆的第四頁,指尖掠過袁苑桉的名字,敲了敲:“她。”

“作為目前已知與你關聯最多的人,我順便調查了她的背景。有意思的是——查不到。”

“什麼意思?”

“也不是完全查不到,但信量異常少。目前隻查到了她不是本地人,十幾歲才遷過來本市,大概是跟隨父母工作調動。高中就讀的學校跟你一致,比你高一屆。大學也不在本市,畢業第一年在外地工作,第二年才又回來——也就是三年前。兩年前搬到啟墩路八號,你們現在住的地方。打過一段時間散工,大概兩個月前跳槽到現在的公司,從事婚慶策劃。”

“跟她告訴我的一致啊,有問題?”

“問題在於,除了這幾點,其它就沒有了。家庭情況,高中之前的履曆,之前還在哪工作過……這些本應手到擒來的信息統統沒查到。”

“直接問她本人不就好了。”

“不不不,這些信息本身不是重點,重點是‘查不到’這件事叫人在意。”

“你是指,她出於某些原因刻意隱藏了?”

“不排除這個可能。”

“為了什麼?”

“不清楚。”

可是有說不通的。

“如果她要隱瞞,為什麼還要找你?她明知找私家偵探調查肯定會涉及她。”

“這也是我想不明白的地方。”

猜測陷入了僵局。

“話說,你跟她真的是好朋友麼?”

“她經常表示和我不熟,但事實上,我覺得她挺了解我的。也算關心,複診的日子她都記得,還會提醒。”

“這樣……”林樂喜想了想,“總之你先彆跟她提這事,就當作不知道。先觀察一段時間,我再調查調查。”

“我不覺得她會對我使壞。”

“不是說她使壞啦,隻是指出疑點。”

就像警察總是預設所有人都有嫌疑,大概林樂喜也是這樣,是一種職業習慣。

——但袁苑桉不該被懷疑。

若不是她,我已經死在那條過道裡,她是我昏迷時唯一擔負起照顧責任的人。她不熱情,保持一定距離,卻也不冷漠,不會撒手不管。她的不遠不近令我感到安全,因此我信任她,哪怕林樂喜提出的疑點聽上去有道理。

退一步說,大家都是普通人,有什麼好猜疑的呢?林偵探有點偏離了,我想調查的是自己,而她的好奇點卻在袁苑桉。

“我委托調查的是我的過去。”我直接指出,“我的朋友我希望自己去了解,而不是通過調查報告的形式。”

“誒?你的意思是讓我彆查袁苑桉?”

“對。”

還是剛剛那頁,剛剛那行,但我指向了袁苑桉名字的前麵:經常聯係的朋友。

“我的通訊列表,一開始隻有袁苑桉一個人。”

“這是雲端的通訊錄?你手機丟了,隻能從雲端恢複。”

“嗯,是的,已經恢複過了,幾個月前的備份。就隻有一人。”

“但我調查過了,你所有賬戶都沒有異常登錄過,可以排除人為刪除。噢,順帶的,也沒有財產損失。”

“我的微信好友也隻有她。我想知道,我是真的那麼古怪,還是有彆的什麼原因。”

“你古怪嗎?”

“不古怪嗎?正常人再深居簡出也不至於這樣吧。”

“哈!你通訊錄隻有她還不讓我查她哦?”

“她由我自己來,你調查彆的。”

林樂喜並不固執己見,隻看著我笑:“好好好,一切以委托人意願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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