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 摳門皇帝的撈錢陽謀(2 / 2)

清夢醒 哈什納達爾 4059 字 2024-04-14

察覺了,又為什麼不上奏,不舉報?

這當然就涉及到潛規則的現實合理性。潛規則不是哪個霸道老爺規定的,而是所有人共同從現實的角度總結出來的遊戲規則。大家都不舉報,就是因為對於所有人來說,舉報是有害無益的。

早在翔隆年間,就已經形成了傳統,每次朝廷派下禦史清查庫銀時,銀庫的官員都要按照潛規則“必向禦史進規銀三千兩,另給其仆從每人門紅包三百兩”。不要說三千兩,就算三百兩,那也相當於吉郎阿一年的基本工資了。朝廷派人檢查一次,銀庫官員一百年的基本工資就沒了。

試問,你要是清廉不貪,潔身自好,那麼還能查不出你的問題嗎?肯定能查出來啊,怎麼可能會查不出來。查不出來,也可以“硬查”出來的嘛。

所以,要想查不出問題,就得交這個錢,要交得出這個錢,那你就得有來錢的道。否則,你真交不起。

吉郎阿能在那個位置上待上三年,說明他是一個深諳潛規則的人,否則早就被各種力量擠出局了。而按照潛規則,他待上三年,不可能沒有“當得”的好處。而這些好處當然不可能是他自己獨享,大部分還是要與其他官員尤其是負責監督和檢查自己的官員們“分享”的。

隻不過,沒有證據,一切隻是合理分析。哪怕是人活著,這種傳承了幾百年的“陋規”也不會查得出來證據,更何況此時吉郎阿早就做古了。

但是皇帝認真起來來了,一切都得公事公辦,潛規則隻能靠邊站。按照德光帝的旨意,吉郎阿三年一共該交四萬三千二百兩的銀子。

當然,雖然吉郎阿已死,但是吉郎阿的兒子景瑞仍然在朝為官。除了需要嚴查景瑞本人的政務之外,還必須由景瑞減半繳納兩萬一千六百兩的銀子。

這是一個“陽謀”。

景瑞當時擔任刑部郎中,五品京官,正式的收入一年隻有八十兩,加上補貼養廉的“恩俸”也隻有一百六十兩。如果憑著一百六十兩的合法收入,一次性還清兩萬一千六百兩的罰款,那意味著什麼?

當然意味著你小子手腳不乾淨啊。然後就會,查,徹查,不信查不出你的黑暗渠道!是的,不可能查不出來的,畢竟是做官的,怎麼可能沒一些同樣家世背景的親戚?那些親戚們又怎麼可能全都乾淨?隻要抓到一點的把柄,那就能揪出一個老鼠窩,甚至老虎窩。

就像當年的善保一樣,一下子抄了十個億,朝廷直接躺平都能過好幾年。

所以,隻能硬挺著。

我沒錢,所以我真的沒錢,我真的沒錢,才能證明我爸爸沒拿錢庫的錢。

打死也不能用合法收入之外的錢去交罰款,景瑞就跟皇帝老子耗上了。

他也不是完全不還,今天十兩,明天八兩,折騰了一年,總共隻湊上一千六百兩。

這,已經是他合法收入十年的總數了。

所以,絕對不能再多了。

當時,像景瑞這種態度的,還真不止一兩個。大家者想著法不責眾,這麼多年過去了,人都不在了,你還往死裡逼人家子孫後代,像話嗎?

如果是其他皇帝,他們這麼想是對的,可是他們麵對的是號稱黛青第一摳門皇帝德光帝孟古覺羅·旻寧。

彆的皇帝拿錢當錢,德光帝可是拿錢當命啊!

不,準確的說,比命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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