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八章 首輔歸位,專屬雅稱(1 / 2)

早在漢代開始,百家就隱隱開始歸一。

無論是墨家,還是法家,又或者道家的楊朱,其實並沒有真的消失。

隻是隨著儒家成為王朝正統,又經曆千年的發展之後。

這些家除了核心理念之外,其餘大多都被儘數改造,變相成為了儒家的一部分。

如果在治學上,對於學說學派嚴謹一些還說得過去。

可如果治國上,還囿於門戶之見……

那隻能說,這人無論是學問,還是施政能力,都還不到家。

真要說,陳勤之在《謹始十事》之中的建議,不少還都和墨家提倡的節用、尚賢等等類似。

所以馮一博才說他“融百家所長,不會囿於門戶之見”,自然也是有的放失。

“侯爺不用給老夫戴高帽子。”

陳勤之聞言笑了笑,又擺了擺手,才道:

“我雖無門戶之見,卻終究是儒門弟子,若是侯爺想借儒門聖人之名,行法家之事,老夫自然要斟酌一二。”

之前他還覺得,馮一博傳播新學的方式是歪門邪道。

但此時結合更一步的言行,他已經有所察覺。

無論是以“君子之名”要求彆人,還是所謂“小康”。

其中都隱約透露著法家一脈的行事風格。

以聖人之言作為準繩,以君子之誅作為手段懲治。

看似尊的是儒門,實則行的是法家。

而所謂“小康”就更不用說了,直接引用了法家的話作為闡述。

倒不是陳勤之不喜歡法家,而是大魏以“仁孝”治國。

說白了,就是以儒家的核心“禮”治國。

他當然不會吃什麼激將法,因此不等馮一博再說什麼,就又道:

“子曰:‘人無禮則不生,事無禮則不成,國無禮則不寧’。”

這個“子”不是孔子,這句話出自儒家的另一經典《荀子》。

“禮”從西周開始,就已經發展成一整套用以維護統治的宗法。

相比之下,“法”產生的時代就晚了一點。

所以嚴格來說,“禮”甚至在很多時候還要大於“法”。

很多時候,不守“禮”同樣算是犯罪。

而禮和法相悖的時候,往往是禮更勝一籌。

正所謂:親親也,尊尊也,長長也,男女有彆,此其不可得與民變革者也。

曆代律法之中,都有“親親相隱不論罪”的原則。

甚至還有“五刑之屬三千,罪莫大於不孝”的說法。

這都是“禮”在“法”中的延伸。

馮一博聞言,卻搖了搖頭,笑道:

“竊以為,德以修身,法以律人。”

他認為,道德約束的是自己的,法律守護的則是做人底線!

“有法可依是為道,謹刑慎罰是為德,道德二者並行不悖。”

馮一博用道和德,來闡述法和禮的關係。

還說兩者並不衝突,而且可以互補。

這樣的比喻,讓陳勤之不由微微皺眉。

可仔細一琢磨,卻又覺得頗為貼切。

隻是,貼切歸貼切,他還是有些不能認同。

“大魏以仁孝治天下,自當嚴於律己,寬以待人,嚴刑峻法終究要為天下人所棄,強如大秦,亦二世而亡。”

讀書人就是這樣,動不動就說始皇帝暴政。

除了總愛說秦朝“焚書坑儒”之外,還總拿“嚴刑峻法”說事。

然而仔細查證就會發現,焚書坑儒純屬胡說八道。

完全是始皇帝在統一天下之後,還想統一思想。

而他厚待的儒家,卻對此反對極為激烈。

就連《史記》寫的都是儒家反對郡縣製,惹得始皇帝大怒。

“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六藝從此缺焉。”

可見,焚的是《詩》《書》,這事應該是有的。

但人家坑的可不是儒,而是術士。

至於所謂的嚴刑峻法,也在睡虎地秦簡出土後得到了印證。

秦法一直處於修正之中,統一後算是嚴苛,卻也是因時製宜。

之後的秦法,逐漸開始降低懲處力度。

說白了,任何朝代開國初期都是這樣。

秦朝也隻是亂世用重典,遵循的也是依法治國而已。

比如陳勝吳廣二人失期,按照資料來看,類似的失期應處罰二甲,而非處死。

因為雨雪失期,更是會免於處罰。

所以就有一個可能,是兩人利用下麵人不懂繁瑣的秦法,來逼迫大家一起造反。

甚至兩人大概率都不是農民,不然哪來的姓氏?

就連司馬遷的記錄,也寫的是陳涉吳廣“世家”。

一般對於秦法的評價,都是“雖嚴且公,雖苛且正”。

秦法受時代所限,有其局限。

但後麵的漢律,卻幾乎全盤接收了秦法。

這就相當於是在其基礎上,更新的一個大版本。

當然,始皇帝的時候可能還好,等到胡亥的時候稱一聲“暴秦”也不為過了。

但這應該算是人的問題,而並非秦法。

硬要找秦法的毛病,除了時代所限。

還有更新的太快,傳遞的有點慢。

最為人詬病的,可能就是對違法者少了一點“仁德”。

那罵他是暴政的人,是不是因為要被秦法約束?

或者說,是因為秦朝統一天下而失去了特權?

所以聽到這些,馮一博實在不能苟同,當即搖頭道:

“法是死的,人是活的,與其擔心嚴刑峻法,不如在執行和懲治的時候更加審慎,這豈非才是真正的德?”

他沒有為始皇帝辯駁,因為幾千年的偏見不是幾句能解釋清楚的。

所以,馮一博隻能另辟蹊徑。

他從依法治國之中,找出了可以用“德”的地方。

說到這裡,他微微一頓,才大義凜然的道:

“約之以法,判之以德,則法禮並存矣!”

法禮並存這個話題,其實在曆朝曆代早就已經有了雛形。

隻是,受儒家價值觀的影響,終究還是以“禮”為大罷了。

陳勤之聞言,有些明白了馮一博的意思。

“你是說,慎刑以體現仁德?”

其實他在《謹始十事》之中,也提出了類似的建議。

隻是他的建議之中,隻有“仁德”,並未強調法治。

因此,他說到這裡點點頭,可又話鋒一轉,道:

“侯爺此言頗有道理,可現在大魏不就是如此嗎?”

大魏以仁德治天下,從刑部的流程就有所體現。

比如:三法司相互製約,往來監督查證,並且死刑歸於皇帝。

這樣對人命的審慎,都是慎刑的體現。

還有,除了處以極刑的罪犯,其餘都要等到秋斬。

這樣的“緩刑”,也是慎刑的體現。

沒準在此期間還會遇到大赦。

說慎刑是仁德的體現,絲毫也不為過。

所以,大魏已經有了這樣的律法。

這就是陳勤之對馮一博所言,不解的地方。

“是,但不止如此。”

馮一博聞言搖了搖頭,問道:

“慎罰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做到了,但有法必依做到了嗎?”

慎刑有了,但有法必依卻又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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