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來自李世民的風暴(一)(1 / 2)

我大唐盛產逆子 餘鳧 2933 字 4個月前

豬小娘來到豆腐坊外。

可是門上貼著封條。

透過門縫往裡看,院中空曠無人,再無往日氤氳的白氣。

一瞬間,豬小娘的心似乎也跟著白氣飄走了。

豬小娘茫然的站了一會。

然後慢慢走開,走過一處又一處地方,將整個西市都走遍了。

直到日落時分,重新回到豆腐坊前。

門,依然關閉著,貼著封條。

院中依然空曠,沒有人聲,也不見氤氳的白氣。

“嗚嗚”

突然,她哭出聲來。哭的眼淚肆流,眼淚順著白淨的臉龐流進嘴裡,苦澀難咽。

斯人早已遠去。

似乎這裡本就不是他該待的地方,他隻不過從天上下凡到人間三年,如今重新回到了天上。

留下豬小娘自己一人,三年裡,似乎一直是她一個人。

來來回回。

這段從家到豆腐坊的距離,三年裡她走了無數遍,可是到頭來,終是隻剩下了她一個人。

不知哭了多久,豬小娘擦乾眼淚,將牛肉掛在門上,落寞的走了回去。

時間撥回到上午。

兩儀殿,刑部尚書劉德威,禦史大夫馬周,大理寺卿孫伏伽聯袂覲見李世民。

劉德威三人正襟危坐,有些不安,因為陛下的反應不太對。

“這麼說,除了被東安郡王所救助貧困坊民,幾已全部查證,證實東安郡王所言不虛?”李世民問道。

劉德威直起上身回稟道:“回陛下,東安郡王所救助貧困坊戶,兩日內,三司儘遣官吏,深入坊裡,每家每戶,業已查清半數。再有上一日,當全部查完。就目前情況而言,東安郡王所言確實不虛,錢財去處也無差錯。”

“你們怎麼看東安郡王認罪,卻不認罰一事?”李世民再問。

劉德威回道:“陛下,按《貞觀律》,東安郡王以品階之身入市,從事商業,與商人雜坐雜食,卻是違犯了‘士農工商,四人各業,食祿之家不得與下人爭利’律令的。

按律當罰。

《職製律》規定:‘強市者,笞五十,有剩利者準枉法論’。

若罰當以此律為據。

但東安郡王並未強買強賣,是規矩經營。所獲之利雖巨,超出朝廷規定的一匹布之量刑標準,但獲利除基本生活所需外,並未用在自己身上,反而用於救濟百姓。

該如何懲處,已然超出律令所規定範疇,臣等確實不知該如何定罪。

有待陛下定奪。”

“這麼說,東安郡王認罪不認罰,是有依據的,是否?”李世民問。

“是”馬周與劉德威對視一眼,兩人同回稟道。

大理寺卿孫伏伽卻保持了沉默。

“大理寺卿,那條狗身上的事可查清了?”李世民突然問向孫伏伽。

孫伏伽沉默了片刻,回道:“稟陛下,從多人證詞看,牛肉確實進了狗肚子,並未有人言說東安郡王吃了牛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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