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章 知法犯法(2 / 2)

我大唐盛產逆子 餘鳧 3057 字 10個月前

馬周已經連連歎氣,劉德威更是眼睛微眯。

“貞觀七年,‘顏師古拜秘書少監,是時多引後進之士為讎校,師古抑士流先貴勢,雖富商大賈亦引進之’。違犯‘朝賢君子’不得與商人‘比肩而立,同坐而食’之禁令,被陛下貶為彬州刺史,此事你可知曉?”孫伏伽突然發問。

馬周吃了一驚,劉德威也瞪大眼睛,誰都沒想到孫伏伽會如此問。

拿前人故事成例來拷問後人,後人如果說知道,那等於明知故犯,罪加一等。比單純的違反律令還嚴重。

畢竟對於律令,還可以推說不甚清楚。

兩人不明白大理寺卿孫伏伽為何如此給東安郡王“設套”?

可是孫伏伽又未違反審問流程,最多隻能說他“多問了一些罷了”。

馬周隻能看向李象,希望他能“聰慧”一些,看出這裡麵的陷阱。

可是李象信誓旦旦回答:“知曉。”

馬周歎氣。

劉德威沉默。

“陛下處罰顏師古之後,並告誡之:‘事親居官,未為清論所許。今之所授,卿自取之’,希望他‘宜深自戒勵也’,此話你可知曉?”孫伏伽再問。

下的套更深了,因為涉及了陛下。

這要是說知曉,就等於“置陛下言辭於不顧,明目張膽的違逆陛下”,尤其李象的身份還是陛下孫子,更要背負“孝”的拷問。

且,更深的陷阱在於“今之所授,卿自取之”這句,這要是認罪了,那再如何懲罰治罪,李象也不能喊冤了,一切都是他咎由自取。

“大理寺卿。”馬周看不過去了,喊了他一聲。

劉德威沉默。

然而孫伏伽理都未理,隻目光死死盯著李象。

李象與他對視,若不是通曉史書,明白孫伏伽不是魏王李泰的人,否則還真會誤以為他被李泰收買了,才如此處心積慮的對付自己。

對視良久,李象淡然一笑,再次點頭道:“知曉。”

“完了”馬周重重歎息,他是真不希望李象落得如此下場。

劉德威卻陡然來了精神,盯著李象,眼睛睜的老大。

他也發現了孫伏伽一樣的問題,這位東安郡王太平靜從容了。

事出反常必有妖。

毫無疑問,這位東安郡王在“作妖”。

如今他就要看出“妖”在哪裡。

堂上一時沉默,各有心事。

馬周憂色,劉德威振奮,孫伏伽麵色已沉重到極點。

李象目光一掃所有人,淡然一笑:“大理寺卿律令似乎並未說全,不妨由李象來為大理寺卿補完吧。”

“高祖武德七年頒下詔令:‘士農工商,四人各業,食祿之家不得與下人爭利。’”

“《貞觀律·職製律》規定:‘強市者,笞五十,有剩利者準枉法論’。”李象話音一轉,朗聲道:“即,官員經商,買賣獲利一匹者,處以鞭打五十下之刑法。”

“......”堂上眾人瞪大了雙眼,就連記錄呈堂證供的小吏都停下了筆。

誰人都沒想到這位東安郡王,對律令熟悉到如此程度。

“你果然是知法犯法。”孫伏伽死死盯著李象,沉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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