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彆說他們的屬官了,瞠目結舌,記錄堂上審問言辭之人,更是不知該如何下筆。
他們聽到了什麼,什麼都還沒問,“嫌犯”就已招供了。
孫伏伽,馬周,劉德威三人對視一眼。
由孫伏伽詢問道:“敢問東安郡王,你剛才所說可是‘認罪’?”
李象忙不迭點頭:“認,如何不認。”
“那可是認罰?”孫伏伽再問。
李象又忙不迭搖頭:“這個不認,不能認。”
所有人又是一愣。
孫伏伽麵色一沉,嚴肅道:“東安郡王,此事下三法司主官會審,是陛下旨意。且大理寺大堂上,容不得胡言亂語。”
“敢叫大理寺卿知曉,李象並沒有胡言亂語,一言一語皆是發自肺腑。”李象誠懇道,一雙清亮的眼睛與孫伏伽對視,絲毫不曾慌亂。
“那你為何前言不搭後語.......”孫伏伽質問,認罪卻不認罰,這是何道理?
若不是還顧忌著李象身份,他幾乎就要嗬斥李象“胡攪蠻纏”。
“遵循流程吧。”刑部尚書劉德威提醒了一句。
孫伏伽明白,是自己心急了,他深深看了李象一眼,以為李象在故意打亂節奏,拖延時間。
“堂下何人?”孫伏伽詢問,竟真的一板一眼,按照審問犯人的流程來了。
“李象,爵東安郡王。”李象誠實回答。
“生年?”孫伏伽再問。
“貞觀四年,六月一日。”李象還是誠實回答。
三位主官一一對照李象籍冊,一字不差。
孫伏伽卻不敢絲毫大意,李象以言語牽製人的本事,他已經見證過了。
“本官再問,東安郡王,你居於西市三年,從事商賈之事可屬實?”
“屬實。”
“你所經營生產之‘腐竹’產業,每日盈利萬錢,可屬實?”
提到腐竹,堂上安靜了一瞬,神色古怪,因為很多人都吃過此物。但誰都沒想到,此物竟是堂下那位郡王所生產的。
“不屬實。”李象搖頭,誠懇指出對方錯誤道:“不是萬錢,而是......五萬錢。”
所有人吃了一驚,說得可是盈利,純利潤,沒想到竟每日能達到“五萬錢”。
一月下來,豈不就是一百五十萬錢,妥妥過了百萬錢。
那一年呢,三年呢?
良久之後,三人才壓下震驚,深深看了李象一眼,看他不明所以,無事人一般的樣子,心情不知不覺有些沉重。
看來這位東安郡王還不知道這個數字意味著什麼。
“貞觀律規定,官員受財枉法,一尺杖一百,一匹加一等,十五匹則絞。”這位郡王雖然不屬於受財枉法,是自己經營所得,但也不會輕哪裡去。
此事難以善了了......刑部尚書劉德威暗暗心驚。
馬周閉上了眼睛,輕歎一聲。
孫伏伽聲音不知不覺沉了一分,嚴厲道:“東安郡王,你所說可有證據作證?”
他對李象說出之事,持一分懷疑,不過一吃食罷了,如何能如此暴利。
“有”李象從懷中掏出一物,道:“此乃過去三年的賬冊,自李象入西市之日起,一日不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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