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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宛聞言,眼裡浮現出懼意,永安侯如此疼愛江錦璨,肯定不會輕饒了她,肯定會讓她生不如死。
明德帝雖將崔玉宛的處置權交給江一鳴,可江一鳴可不敢仗著皇上恩寵就真的私自處理,皇上此舉也隻是聊表一下君臣之情,崔玉宛在秋獵上行刺已是觸怒聖顏,加上後來欺君罔上,這已不再是江家與崔家的事了,理應由皇上按照我朝律例處置。
他們永安侯府雖位高權重,可就是因為位高權重,才要更加愛惜羽毛,更低調行事,這也是永安侯府百年興盛的根本,上一個囂張的公侯如今已下去見閻王了。
崔大人被革除官職不得再入朝為官,崔玉宛等會兒也不會有好下場,他的權勢與地位也已為愛女討回公道,這便夠了。
是以,他縱然恨不得親自卸了崔玉宛的兩條胳膊為愛女報仇,也麵不改色,恭聲回道:“臣謝皇上隆恩,崔四姑娘不僅故意刺殺小女未遂,她還犯了欺君之罪,臣認為,崔四姑娘應由皇上處置。如此一來,臣的小女也沾了皇上的光,是皇上替她做了主,此乃她的福氣。”
由皇上處理,那肯定是按照大周朝律例處置,律例明文規定:故意殺人者斬,故殺未死者,依故意傷人論罪。
崔玉宛這種情況,屬於故意傷人罪。
而故意傷人罪也有規定:用拳腳傷人者,徒一月;用器物傷人者,徒二月;用刀刃等利器傷人者,徒三月;傷者若有骨折等重大傷害者,徒半年。
而崔玉宛不僅犯了故意傷人罪,還犯了欺君之罪,其罪當誅,就看皇上會不會網開一麵了。
明德帝聽了,心中熨帖,心中的怒意有所消減,但並不會輕饒了崔玉宛,道:“崔氏女故意殺人未遂,被抓後並未老實交代罪行,在朕麵前百般狡辯,已犯欺君之罪,其罪當誅,賜三尺白綾,以儆效尤!”
這個結果比江一鳴所預期的要嚴重些,他微愣,旋即高呼一聲:“皇上聖明!”
緊接著,其他王公大臣也附和道:“皇上聖明!”
崔玉宛如遭雷襲,整個人臉色慘白地癱坐在地上,她沒想過自己會落得如此下場,明明江錦璨都沒死,憑什麼讓她去死?她真的好恨,若她沒有跟江錦璨成為朋友,沒有時常在兄長麵前提江錦璨,兄長就不會認識江錦璨,更不會心悅江錦璨,想要與江錦璨定親,都是她害了兄長。
寧安郡主淡淡瞥了眼地上的崔玉宛,崔玉宛若是一開始就認罪,並不會死,最多隻是進大牢待半年,半年後出獄,崔家若覺得她丟人,就打發到庵堂,好歹也是保住了性命,可她偏要作死欺君罔上,死了也是咎由自取。
江錦琇也露出滿意的笑,此後崔玉宛再也不能傷害她妹妹了,以前言語傷害尚且能忍,但現在已經發展到刺殺了,若輕易放過崔玉宛,還會有下一次刺殺,讓人防不勝防。
崔大人聽到皇上的話,仿佛瞬間蒼老了十歲,神色頹然地望了眼被嚇得臉色慘白的女兒,他真是恨女兒不懂事害他丟了官,卻又心疼女兒丟了性命。
他知道女兒和兒子兄妹感情好,沒想到兒子的死會將女兒刺激至此,整個人都魔怔了,做出如此偏激的事。
他離開南苑的時候,是換下官服,摘掉官帽,帶著女兒的屍首回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