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損壞了公共財物和他人的私人財物,一般也都損失較小,尚不足以認定為情節嚴重。”
“第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鬨事就更加不用說了。”
“即便是有些時候對小區的公共秩序造成了些許的影響,也並不是被告蓄意為之。”
“更加沒有達到秩序嚴重混亂的程度。”
“因此,說被告尋釁滋事,完全是欲加之罪!”
曹遜接二連三擲地有聲的反駁,讓田懷有些坐不住了。
如果這所有的罪名都被曹遜完全反駁的話。
我們可就完全喪失了主動權啊!
即便我們有著林律師坐鎮,隻怕也很難給被告定罪了!
意識到自已必須做些什麼,曹遜趕緊開口道。
“怎麼會是欲加之罪?”
“被告夫婦為什麼會激起民憤,觸犯眾怒?”
“就是因為他們無數次地乾擾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這就是嚴重影響公共秩序!”
田懷說完,曹遜不不屑地笑道。
“田檢察官,您是一位受人尊敬的檢察官,我希望您能公正執法!”
“如果說人家兩口子在自已家吵架是嚴重影響公共秩序的話,那麼證人席上的這位大姐呢?”
“她可是在公共場合不顧形象地破口大罵!她罵的有多難聽我們剛才可都聽見了!”
“這難道就不是嚴重影響公共秩序嗎?”
“不追究這位當眾罵街的,卻要追究關起門來吵架的,這又是什麼道理?”
“田檢察官,林律師今天也在,萬濤副局長的案子還曆曆在目呢!”
“如果你們連這樣的情況,都能認定為是尋釁滋事的話。”
“那我就要反問你們一句了,你們跟前陣子那個濫用職權的萬濤有什麼區彆?”
田懷再次被懟的啞口無言。
麵對盛氣淩人的曹遜,田懷隻有無奈地推說道。
“那……那還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這項罪名你又怎麼說?”
胡亂推脫了一句,田懷不禁抹了一把汗。
難怪這個曹遜一開始就那麼狂!
果然,狂人都是有點本事在身上的!
就連我都有些招架不住!
本來是去給人定罪的!
結果差點被人反過來給我定了罪!
好險!
本來曹遜就是要說的,既然田懷遞來了話頭,曹遜也就接著說下去了。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嗎?我正要說呢!”
“最後這項罪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在我國刑法中的定義是,使用與放火、決水、爆炸方法的危害性相當的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關於犯罪的主觀性方麵我就不說了,這個林律師剛才已經論證過了。”
“我想說的是,從二樓扔下去幾個盤子,幾個碗,怎麼就跟放火、決水、爆炸這麼危險的情況危害性相當了?”
“一個盤子一個碗,可以燒毀一棟房屋嗎?還是可以衝走一輛汽車?或者是可以在地上炸出一個大坑嗎?”
“仔細想想就知道,這項罪名定的是有多麼的離譜!”
“我現在強烈地質疑你們公訴人濫用職權,試圖給我的當事人非法定罪!”
曹遜最後這句話一出來。
田懷的整個後背都濕透了。
壞了!
真要給自已搭進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