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檢方已經被懟的啞口無言。
審判席上的幾位法官也沒想到。
曹遜還能找出這麼刁鑽的一個角度來為被告辯護。
審判長賈聯偷瞄了一眼林昊。
這個林昊怎麼回事?
剛才還氣勢洶洶的,現在怎麼熄火了?
被曹遜打懵了?
不應該吧?
這不是你的風格啊!
據我了解,你不是一個會被壓製的人啊!
這樣下去。
真要讓這麼可惡的兩個家夥逍遙法外了!
彆呀!
我還指著你給我解氣呢!
辯護人席上。
曹遜遠遠地衝著林昊冷哼了一聲,接著說道。
“田檢察官,你們公訴方一共起訴了被告四項罪行。”
“我現在就一一反駁給你們聽!”
“首先是過失傷害罪。”
“本案是故意還是過失尚且不論,我國刑法中規定的過失傷害罪隻有過失致人重傷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
“無論是本次的事件還是以往的事件中,均無一人重傷或者死亡。”
“所以被告二人既不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也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我國的刑法中可沒有規定過失致人輕傷罪這項罪名!”
“很顯然,這項指控不攻自破!”
“其次是故意傷害罪。”
“這一點我剛才已經完整地論述過了。”
“被告二人雖然都存在故意傷人的行為。”
“但是二人之間是否屬於共同犯罪,尚且存疑。”
“而且關於二人中是誰造成的傷害,並無實證可以予以證明。”
“原則上,是無法給二人定罪的。”
“哪怕是退而求其次,給他們定上一個故意傷害罪的未遂犯。”
“那也是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未遂犯,原則上也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至少是不予處罰的。”
“更何況,對於這種已經造成傷害的情況,是不可能將兩人都按未遂犯處理的。”
“也就是說,他們最終還是隻能被當做既遂犯,做疑罪從無處理!”
“然後就是尋釁滋事罪了。”
“我知道因為前段時間,林昊林律師經手的某個案件的關係,尋釁滋事罪或許即將麵臨解體。”
“但是至少到目前為止,尋釁滋事罪的解體還在討論當中,並無定論。”
“所以這項罪名在司法實踐當中的運用並無不妥。”
“在現階段,我國刑法對於尋釁滋事罪的認定主要有四個方麵。”
“具體的條文我就不再一一贅述了,我隻做針對性的逐個反駁。”
“第一,被告並沒有隨意毆打他人,雖然有傷人現象,但我相信除了這一次以外,基本上都是誤傷。”
“第二,被告在日常生活中或許有過與他人發生爭執,涉及侮辱謾罵的情況,但絕對不至於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
“雖然激起了民憤,但他們激起民憤的原因,隻是因為他們的家庭內部矛盾沒有妥善解決。”
“而並不符合該項罪名中所描述的,出於不良動機而主動追趕、攔截、辱罵、恐嚇他人。”
“第三,被告確實有損壞公私財物的行為,但是他們損壞的財物中,較為貴重的,基本都是自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