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章,任部長的考量(2 / 2)

任達才必須這樣安排。

一方麵是他重視此事,另一個原因是馬坤身後還有一個表舅。

說起王長智和馬坤之間的這種表舅甥關係,做為組織部長的任達才也實在是無奈。

《公務員法》中,有明確的任職回避規定,也稱“職務回避”製度。

大意是,公務員不得擔任與其法定親情關係有直接關聯的職務。

所說的親屬關係包括: 1、夫妻關係; 2、直係血親關係; 3、三代以內的旁係血親關係,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姨舅、堂表兄弟姐妹、侄外甥子女等;4、近姻親關係,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三代以內旁係血親的配偶等。

如果認真起來,王長智和馬坤的這種表舅甥關係,屬於第4種情況的三代以內旁係血親。

可要命的是,在正式場合,王長智從來沒承認過有這麼一個表外甥。

都是馬坤在人前人後自說。

而且,兩人的檔案裡也沒填相關內容。

既然查無此證,就無法從組織程序上進行約束。

這種情況,在基層體製內很普遍。

很多情況下,也沒有人去叫真。

但在工作中,尤其是涉及到兩人之間的關係,或者牽扯到利益時,這些人還是會充分考慮所謂‘不存在的親戚關係’。

包括現在的任達才。

他心裡清楚,馬坤之所以敢如此胡作非為,所依仗的無非是他的表舅關係。

如果不是涉及到新書記黃展妍的指令,任達才也不會和他太較真。

可現在,天平的一方是新任縣委書記,一方是在正陽樹大根深的縣長。

縣委常委、組織部長的砝碼,加在哪一方,都將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任達才也是人,精通人情世故,也深諳官場平衡術。

但在他的行事準則裡,有更重要的一條,那就是他首先是一名黨員,一名受黨培養教育多年的老黨員。

這條原則,促使他做任何決定,首先要考慮的是黨紀國法,是黨性和組織原則。

隻有在滿足了以上的條件後,團結和平衡,才在他的心中浮出。

任達才拿起桌上的文件,開始批閱。

剛剛批了兩份,辦公室的門再次被敲響。

“進。”

任達才頭也不抬。

“部長,出麻煩了。”

進來的還是王洪權。

他沒等站穩,就沒頭沒腦地來了一句。

任達才緩緩從文件裡抬起頭,眼中帶著嚴厲。

顯然,他對王洪權的沉不住氣,很不滿意。

可眼前的一科科長,已經顧不得老領導眼中的指責,一口氣地報告道:

“向江海拒絕對他的提拔考察。”

“什麼,你說什麼?”

任達才猛地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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