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剝削(1 / 2)

死亦何歡 沙與茉 4244 字 11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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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五六歲時,父母在馬河口附近的煤爐工廠打工,後來自己當了老板。

父親的煤爐生意越做越大,高峰期請過三個長工。家裡的經濟條件也越來越好,搬到村外附近的馬路邊蓋了新房子,將工廠開在自己家裡。後來又蓋了樓房,裝潢的很漂亮,買的家具家電在何家村都屬於上等貨色。

但我們三姐妹的物質花銷依然是捉襟見肘,零花錢更是罕見。

二年級時,班裡有一塊玻璃被砸了一個洞,冬天漏風。

老師說:大家眾籌買一塊新玻璃吧,每人帶兩毛錢。

我就因為這二毛錢,被我媽拿著木棍從何家村一路追著打到孫家村。

我哭喊,我無助,我委屈。

那時候的我們對老師有一種天生的畏懼,老師的話就是圭臬,不敢違抗。要不到錢要怎麼和老師交代呢?我去學校的路上腳步都是虛浮的。

母親不給我,我也沒辦法。其實我小學那會子一根辣條是一毛錢,這樣的物價對於我家來說,二毛錢也隻不過是無關痛癢的零花錢。雖然老師強製要求眾籌的辦法不可取,但估計她也沒想到會有學生因為這無關痛癢的二毛錢遭到一頓毒打。

後來母親可能意識到自己的錯誤,托付同村同學給我帶了這二毛錢。

但是這頓打的意義是什麼?我至今也想不明白。

外婆說:打你是怕你撒謊,拿老師當幌子騙錢。

我說:二毛錢騙來做什麼,頂多買兩根辣條。

外婆說:小時偷/人針,長大偷/人金。彆小看這二毛錢,挨了打長大就不會坑蒙拐騙。

我說:可是我沒有騙啊,沒搞清楚狀況、不分青紅皂白就可以隨便定我的罪嗎?

外婆說:你這孩子,這麼記仇。

我怕引起戰火,沒再爭辯,說:不是記仇,我這不是和你閒聊嘛。

六年級時,班裡要眾籌買電風扇。

班主任說:自願原則。

我和母親說了,母親說:馬上都要畢業了,電風扇也用不了多久,眾籌也是給下一屆學生眾籌的,浪費,既然是自願原則,咱們就不自願。

後來班裡陸陸續續都交了錢,普遍是八塊,有的二十,就連我們班極度特困生管芮都捐了五塊錢。

班主任在班裡著重表揚了他,說管芮家裡如何如何窮,都捐了五塊錢,不像有的人,集體榮譽事不關己。

我感覺老師說這話的時候是看著我的,我在下麵如坐針氈,難以言說的難受。

因為我寫字好看,老師讓我將捐款名單抄錄下來貼在光榮榜上。最後,班裡除了我沒有人不交錢。我終於頂不住壓力,捐了八塊錢。

那時,我在學校撿飲料瓶子賣。第一次撿垃圾賣了五塊錢嘗到甜頭,後來就一直保持著,時常會受到班裡一些男同學的冷言冷語也毫不在意。

母親知道我在撿垃圾也很支持,第一次將撿垃圾賣來的二十塊錢交給她,她笑的合不攏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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