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章 八等逆案人員(2 / 2)

“如果實在拿不出來,那就罰沒非法收入和不明來源收入。”

“除了能說出確切來源的財產,例如做官前擁有的家產、妻子陪嫁財產、做官時獲得的俸祿和賞賜等合法收入外,其餘財產全部罰沒。”

這個處罰,相比抄家也差不了多遠。曹思誠隻是一聽,就知道自己無論如何要籌集罰金,免得像抄家一樣,被罰沒大部分家產。

其餘人心中肅然,卻知道罰金隻是第六等的處罰,第五等除了罰沒之外,一定還有更嚴重的懲處。

果然,他們聽到皇帝道:

“第五等是建祠主犯和傾心擁戴,這些人在魏忠賢謀逆時,極有可能追隨,所以列在第五等。”

“如山東巡撫李精白,不但為魏忠賢建生祠,還在祝詞上說‘堯天巍巍,帝德難名’,甚至在書寫時特意把山字放在魏下,對彆人說‘山怎能壓在魏公頭上呢’。阿諛奉承之處,簡直令人作嘔。”

“革職後削籍為民、永不敘用,並且追究損失、罰沒非法收入和不明來源收入。”

“如果在審查時查出其他罪行,一並予以處理。”

這個處罰,相比之前幾等的革職複職,可謂加重許多。

甚至可以說,除了抄家下獄之外,這就是最嚴重的處罰了。

被削籍為民、永不敘用的官員,除非有極大機緣,否則根本不可能起複。

至於審查其他罪行這一條,更是讓很多官員心中一緊,知道若是嚴格按照大明律,很多人都能定罪。

好在建祠多發生在地方,和朝堂上的官員牽涉並不大,建祠主犯這個罪名,朝堂上基本用不到。

至於所謂的“傾心擁戴”,更多的是看皇帝心意。

如果皇帝看伱不順眼,你就是寫“廠臣精忠體國”,都有可能定為第五等。

如果皇帝覺得你可以用,你就是寫“廠臣忠誠貫天地,勇略震華夏”,都能定為第七等。

可以說,第五等和第七等就是第六等的延伸,是皇帝專門列出來,給閹黨大臣選擇的。

不積極投靠皇帝,在場的第六等都有可能定為第五等。

積極投靠皇帝、或者曾經立下功績做依靠,都有可能定為第七等。

這讓很多魏忠賢倒下後惶惶不安的官員,下決心投靠皇帝,免得被皇帝列為第五等、以後永不敘用。

薛貞等人則更是不安,知道自己很可能是主犯,處罰更加嚴重。

果然,他們的擔心是對的,在說完對這些從犯的處置後,朱由檢說起了首惡和主犯:

“首惡和主犯除了參與謀逆之外,還對他人造成傷害、對國家造成重大損失,必須嚴懲不貸。”

“第一等首逆,魏忠賢、客氏兩人不但圖謀叛逆,而且在宮內宮外多有劣跡,可謂罪不可赦。”

“第二等首逆同謀,魏良卿、侯國興、李永貞、崔呈秀、蕭惟中、劉詔,這六人已經確定知道甚至參與魏忠賢陰謀叛逆之事,按照同謀處置。”

“其他知道魏忠賢謀逆舉動卻知情不報者,查出後同樣按同謀對待。”

“第三等、第四等是閹黨核心成員,對他們首先按交結近侍官員問罪,然後審查其他罪行。”

“若是情節嚴重、或者曾經害死人命,那就定為第三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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