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章 八等逆案人員(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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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下第八等逆案情節,順便裁撤了冒濫官員和加銜蔭襲,朱由檢繼續道:

“比詞頌更嚴重的是頌美、諂附、讚導。”

“頌美是多次上疏稱頌,相比詞頌主觀附逆傾向更重。”

“諂附是諂媚依附閹黨,讚導是幫助魏逆行事。”

“這三個情節都要追究,尤其是讚導行為對他人造成傷害的,要另外追究責任,甚至酌情加等。”

說著這三個情節,朱由檢定下對他們的處置:

“這三個情節基礎定案是第六等,但是如果比他人情節更輕,而且實際危害不大、主觀附逆傾向不重,可以定為第七等。”

“第七等逆案人員革職後允許複職,有功績的可以署理原有職務,繼續為國立功。”

“第六等的情節稍重點,複職時至少要降低一個品級。”

說到這裡,許多臣子麵色已經開始放鬆,因為他們大多也就第六等,和曹思誠相差不大。

如果表現好點、讓皇帝認為主觀附逆傾向不重,還有可能像秦士文那樣被定在第七等——

很多人都看出來,第七等就是皇帝專門列出來、給那些投靠他的人減罪的。畢竟所謂的主觀附逆傾向是否嚴重,就在皇帝的一念之間。

曹思誠想到這裡,更加後悔自己沒有像楊景辰那樣早點投靠皇帝,否則他現在可能就是署理原職了。

而且對他的懲罰還沒完,朱由檢說完頌美、諂附、讚導三個情節後,專門提到了建祠:

“建生祠消耗錢糧、擾亂地方,行為尤其惡劣,可以分為主犯、從犯。”

“提倡和主持建生祠的官員,可以定為主犯,定在第五等處置。”

“為建生祠籌資、積極前去祭拜的,定為第六等。”

“隻是迫於無奈署名,情節不嚴重的,那就定為第七等。”

“所有參與建祠的官員,都要予以罰金,數額最低一千兩、而且不能低於為建祠籌集的款項。”

“如果建祠過程中使用公款、征發錢糧徭役、或者逼人捐獻,要視情節輕重,追究其他責任。”

說著,朱由檢盯著曹思誠道:

“你為河間建祠籌資多少,就出多少罰金捐助陵工。”

“若是少了一錢,都不算完全過關。”

曹思誠麵色愁苦,向皇帝乞求道:

“陛下,那些錢糧大多不是微臣的,而且其他人主動獻上的。”

“微臣實在拿不出那麼多罰金!”

朱由檢一心想把陵工的窟窿補上,不理他的乞求,說道:

“朕不管你的錢糧怎麼來的,隻知道你錢糧給魏忠賢建生祠,就應該同樣有錢給先帝建造皇陵,否則就是不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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