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村子裡有些人家全家人都出去外地打工去了,土地沒人耕種,就租給村裡其他人耕種。那還是條件好的耕地6畝地一年100塊錢。相當於一畝地不到17塊錢。
村長專門通知隊長,讓他通知隊裡的人每家出一個代表晚上在曬場上開會,通知這個事情。
介於羅文家的情況,所以隊裡人也同意前五年,一年一付,等第五年開始條件好了就五年一付,或者十年一付。
全村人有600多戶人家,總共有6個生產隊,羅文家屬於4隊,4隊有100多戶人家。這個荒地屬於4隊的範圍。租出去了,每戶人家多多少少也能分一點,積少成多,荒著也是荒著。
隊長跟4隊100多戶人家來的代表,說明了荒山租出去的事情,其實大家都知道這情況,但為了避免以後扯皮,流程還是要走的。
等雙方都簽好了合同,所有人都按好了手印,這事情就算成了。
之所以讓隊上所有人按手印,也是為了穩妥起見,免得後期有人後悔了,又鬨事。
畢竟這是4隊集體土地,不是個人的。如果有人鬨事,這荒山也承包不出去,而且那荒山確實全是亂石。
大家平時也就去荒山上砍點柴,割點草回去曬乾當柴火燒,或者割點嫩草喂牛。也沒人想著要花錢去承包荒山。
有那功夫還不如買點肥料種好自家的地,讓糧食增產還容易些。
吳書容接過簽好的合同後,又當著大家的把120塊錢給了村長。大家也看到了,村長和隊長都當著大家的麵點清楚了錢。
吳書容又對大家說:“如果大家家裡缺柴禾的都可以這幾天去荒山上砍柴或者割草,非常感謝大家對我們家的幫助。”
這時候大家田間地坎上的草都是留著自家割回去喂豬、喂牛或者曬乾當柴禾燒火做飯的。
誰家都缺,雖然大家也可以買煤燒,但買煤要花錢呀。
村裡人還是在後來幾年,大家家庭條件好些了,才漸漸的不去爭山上田間地坎上的那些
野草了。
這時候的村裡人,也沒人覺得吳書容是在利用大家幫她開荒,畢竟大家家裡每天做飯,煮豬食喂豬都需要燒很多柴火。
於是大家你一言,我一語的說著。對此,大家還是很感激的。
“謝謝羅文家的,我明天就讓家裡人去砍點柴回來燒。”
“還是羅文家的實誠呀,那山上的柴禾可以燒很久了。”
“你其實可以自家留一部分的,你家喂豬,每天煮豬食也需要燒很多柴禾,沒必要全部讓村裡人都砍去了。”也有人勸著吳書容。
村裡其他生產隊,山頭多的,人家直接收費,10捆柴禾2塊錢,賣給外村人,也照樣有人買。
畢竟現在一塊蜂窩煤也要1毛錢。一捆柴火才2毛錢,總比兩塊蜂窩煤用的時間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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