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2章 真正的博弈很有趣。(1 / 2)

王哲傻傻的站在原地。他好像突然明白了什麼,但是卻又不敢相信自己的猜測,更不敢把這個猜測說出來,害怕猜測變成現實。

“司仁!你不要跟我裝神弄鬼。

有本事就把底牌亮出來,咱們明牌打。”

司仁看著王哲呆呆的樣子,不由笑出聲來。

“王大少,你腦子是壞掉了嗎?

你們王家做了那麼多齷齪的事情,哪一件能拿到台麵上來?

要論蠅營狗苟,你們王家自稱第一,沒人敢稱第二。

回去吧,回去把這個消息告訴你的爺爺,或許他能有反擊的辦法。

至於你...

我覺得政治這種遊戲,不是你這小孩子該碰的。跟你交手,我有點以大欺小的嫌疑。”

錢自來此刻就像個忠心的管家一般,他喚醒還在不知所措的王哲。

“王公子,請回吧。少主要休息了。

你不是想知道為什麼我敢把記者帶走嗎?

我可以告訴你,畢竟這不是什麼秘密。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隻有特定的國家工作人員經特定法律程序才可以對特定人員進行拍攝並進行合法公示。

所以,即便是國家工作人員,一般情況下,未經特定法律程序,也不得擅自對特定人物進行拍攝並予以公示。

何況記者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因此,隻要在未經當事人的允許的情況下,記者更是無權進入私人或非公共領域隨意拍攝他人並公示。

你明白了嗎?”

王哲雖然貴為京都大少,但法律在他眼中形同虛設。他從來不會在意這些東西,也從沒想過有一天自己會被這些條條框框所束縛。他自認他可以超脫這些規則,因為他出生在王家。

“你說的東西我不懂,誰知道是不是你編造出來的謊言。

還有,特定人物是指什麼?

他司仁已經被剝奪了華國少主的稱謂,這個特定人物不能用在他身上吧?

嗬嗬,你想用法律來搪塞我。但我在找這些記者來之前,簡單的做過了解。否則你以為我會這麼冒失的將把柄送到你的手上嗎?

在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第五條,明確的表達了記者應有的權益。

新聞記者持新聞記者證依法從事新聞采訪活動受法律保護。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工作人員應為合法的新聞采訪活動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乾擾、阻撓新聞機構及其新聞記者合法的采訪活動。

我找的這些記者可都是有證的,他們是合法合規的。

哈哈哈...

你們抓了一群正義的記者,得罪了媒體,讓本就弱勢的你們雪上加上。

現在是不是很後悔啊?

司仁啊司仁,你還真的以為我什麼都不懂嗎?”

王哲說完這句話後,目光緊緊鎖定在司仁的臉上,希望能夠從對方的麵部表情上得到自己想要的答案。哪怕是一點點的沮喪也可以。

但很可惜,司仁從始至終都表現的雲淡風輕。

“王大公子。

我覺得說你蠢都是在抬舉你。

如果記者真的有這麼大的權利,那為什麼這些記者不去采訪你呢?那些委員的子女你見過他們出現在大眾的視野中嗎?

不說其他人,就拿你舉例。作為委員的家屬,華國會安排保鏢進行保護,而家屬就是特殊人群,你也可以將它視為隱性特權。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