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自然是張靈。
“沒什麼原因,我父母身體不好,我想離家更近一點,這樣方便照顧他們。”
司仁似笑非笑的看著他。
“以你的履曆完全可以在蓮花市任何一家醫院就職,並且未來的前途不可限量。
並不是我妄自菲薄,但事實就是,咱們病院的福利、待遇還有環境,都不如市內的其他幾家醫院。
而且,你主攻的專業是外科,並不是精神科。
不是我這個人市儈,而是這個社會就是這麼現實。當你有能力為自己未來做出選擇時,肯定會有限選擇對你有利的方向,對嗎?”
王放眉頭緊蹙,似乎不願提及這個話題。
“院長,我想去哪個醫院這是我的自由。
我來到貴院也是我自己的意願,我想我沒必要跟你解釋。
如果你找我僅僅隻是為了這事,那恕我不奉陪了,還有其他患者等著我去治療。”
司仁對著他招了招手,根本沒有因為王放的語氣產生任何不滿。
“先坐下,急什麼呢。
嗯...張靈的病例我也研究過了,而且剛剛我也和他聊了聊。
根據我的判斷,他應該是裝病的。”
不等司仁把話說完,王放蹭的一下從椅子上彈了起來。
“什麼!你說他是裝的!
院長,你沒騙我?”
司仁雙手交叉,靠在椅背上,信誓旦旦的開口回道。
“絕對不會有錯的。
張靈他就是想要利用精神分裂的病因逃避法律的製裁。”
王放作勢就要打報警電話,卻被司仁攔住了。
“你乾什麼?你知道張靈他做了什麼嗎?
你彆攔著我,我要報警。”
司仁沒有繼續阻攔,任憑王放撥打著報警電話。
“你以為你報了警就能治他的罪嗎?
他醉駕殺了人,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彆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按照張靈的情節來看,最多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因為他的任性,結果買單的人確實死者,你認為公平嗎?你認為合理嗎?
我是覺得七年還是太輕了。”
王放他保送的協合,證明他這個人很聰明。隻不過因為他是當局者,並且有法律的約束,使得他看不清局勢。
但是他卻能聽出院長話中似有弦外之音。
“院長,我不太懂你的意思。”
司仁目光看向桌麵,似乎是在自言自語。
“其實你選擇咱們醫院也有好處。
咱們是精神病醫院,說患者有精神病,他就有精神病。
精神病的種類也有很多,有人畜無害的,也有對社會造成威脅的。
而咱們就是蓮花市唯一的判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