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曆山大深知,在給予嚴厲打擊的同時,也需要適時地給予1些甜頭。麵對菲利普,他決定在最後1刻改變主意。而菲利普也迅速抓住了這個機會,他急切地表示:“是的!當然!帕夏大人!我發誓我會忠誠地為您工作!”
不出所料,這1承諾立刻點燃了菲利普的熱情,他甚至決定為此辭去現有的職務。然而,這種熱情並未能持續多久。在接下來的日子裡,當菲利普將亞曆山大的條件告知王室成員時,他的熱情很快便遭到了現實的打擊。亞曆山大的條件在王室中引起了巨大的緊張,尤其是他的小妹妹,她因未能獲得期望的地位而大發雷霆,對姐姐的嫉妒更是讓她的脾氣變得愈發暴躁。
而菲利普的母親最初也對亞曆山大的條件表示了強烈的反對:“不!如果我們注定要死,那就讓我們死得痛快些。那總比永恒的詛咒要好!”她的尖叫聲中充滿了對信仰被強行改變的憤怒。然而,在菲利普的耐心勸說下,她最終還是勉強接受了這1現實。而壓垮駱駝的最後1根稻草,便是菲利普的那句話:“帕夏威脅說,如果你不默許母親,他就會拒絕治療父親!他並不是來這裡做慈善的。請你再重新考慮1下吧!”
為了說服母親,菲利普不惜撒下彌天大謊。他知道,如果告訴她亞曆山大最初的提議——即由他或伯裡克利代替她擔任這個職位,她無論如何都不會接受。帕提亞夫人的信仰是如此堅定。菲利普深知,唯1能讓她動搖的,便是對丈夫珀爾修斯的愛。那天,當女王第1次聽到亞曆山大的“惡心”威脅時,她渾身顫抖,流下了悔恨的淚水。但最終,她還是點了點頭,默許了這1切。
然而,當涉及到菲利普的叔叔和表兄弟的事情時,他卻發現自己完全無法鼓起勇氣去告訴他們他們的命運。他仿佛被1種深深的羞恥感所籠罩,甚至不敢麵對他們的臉龐。於是,菲利普決定跳過這次談話,打算等自己簽署完條約之後再讓對方知曉!
最終,在阿哈德尼亞王朝曆371年6月下旬的1個日子裡,菲利普與提比亞斯王室和讚讚之間的條約正式簽署。這距離亞曆山大接管讚讚已經過去了4年之久。條約的條款與先前亞曆山大和菲利普討論的相差無幾,隻是進行了1些細微的調整。
王室決定將40%的財產移交給亞曆山大作為他的個人土地,而作為回報,王室將保留大部分剩餘的現金、黃金和其他私人貴重物品。條約還明確規定了菲利普的統治範圍,詳細列舉了他在該領土內所享有的權力。
這些權力幾乎涵蓋了他以前所擁有的1切,除了征召軍隊、鑄造貨幣或通過新的經濟和軍事法律的能力。這實際上限製了菲利普隨意改變稅率或製定新稅率的行為,以及他發布命令征收新稅以組建軍隊的權力。如果菲利普想要這樣做,他們同意他需要先向讚讚帕夏提交正式請求並獲得他的批準。而這,便是他身上的唯1枷鎖。
至於民事法律方麵,如謀殺、偷竊、盜竊等犯罪的處罰、夜間宵禁的時間、繼承法律、對亂扔垃圾的罰款以及管理其他日常生活方麵的規定,大部分都由菲利普自行決定。對於1個曾經失敗的王子來說,這似乎是1種巨大的權力。
確實如此。然而,亞曆山大之所以賦予菲利普如此大的權力,也是出於無奈之舉。他任命菲利普為這片土地的首領,主要是基於實用主義的考慮,因為他缺乏必要的機製來從家鄉統治如此廣闊的領土。在當時的技術和通訊條件下,菲利普確實需要這些法律工具才能正常運作。
畢竟,事事都向讚讚詢問,實在顯得不切實際,瑣碎至極。更何況,亞曆山大身處其中,他並沒有足夠的時間和資源去逐1審查這個人可能涉足的每1件細微之事,即便他真有心如此。因此,亞曆山大明智地選擇了遏製菲利普手中更為危險的權力,同時確保他仍握有處理訴訟的有用工具。這也是他讓菲利普保留大部分權力的原因之1。
另1個不容忽視的原因是,亞曆山大發現提比亞斯的法律體係實際上遠勝於讚讚自己那套陳舊的法律。
提比亞斯的法律涵蓋的主題更為深入和廣泛,他沒有理由去改變或修改它。舉例來說,提比亞斯的法律中明確提到了女性的地位,有兩條法律條款格外引人注目:“在葬禮上,婦女不得劃傷臉部,或用指甲撕破臉頰;亦不得大聲哭泣,哀悼死者。”更為關鍵的是,“女性繼承人即便已達成年,亦應受到監護,但女祭司不在此列。”是的,提比亞斯法實際上為婦女在法律和社會上的地位劃定了界限。
儘管這種監護類似於對待未成年人的方式,並不光彩,但相較讚讚法律中對婦女的描述,已算是1大進步。在讚讚的法律中,婦女被視為類似於房地產或財產的存在,被冷酷地以“所有權”和“占有”這樣的術語來定義。
這隻是提比亞斯更為進步的法律體係中的冰山1角。該國還製定了詳儘且先進的商業行為法律,如保護消費者免受不合格產品侵害的法規,對生產劣質產品的商人進行懲處;雇傭地方官員負責抓捕此類不法之徒;以及對利率的明確限製,防止高利貸者過度盤剝。相較之下,讚讚在這方麵的法律條文寥寥無幾。
更為值得1提的是,亞曆山大的首都之前似乎並未有明確的版權保護製度,而在提比亞斯,某些特定的個人被授予了創造和展示其祖先圖像的專有權,儘管這種特權僅限於那些權勢滔天且富甲1方的個人。這1切都令亞曆山大印象深刻。
在翻閱提比亞斯法律目錄的過程中,亞曆山大還發現了1些頗為奇特且有趣的法律條款。例如,其中1條規定,居住在2樓或更高樓層的居民,在將垃圾扔至街上時,必須大聲呼喊:“下麵有人嗎?”朝著下方的街道,並等待1段時間以確保無人經過。
亞曆山大對此不禁莞爾。他自然能理解這1法規的初衷,因為那些古老的街道陰暗潮濕、狹窄逼仄,即使在白晝,也難以察覺行人的蹤跡。因此,這種“聲音警報”旨在提醒路人避開危險。然而,亞曆山大懷疑其實際效果。執行這樣的規定幾乎無從下手,人們或許會因為不耐煩而忽視它。更何況,考慮到這些古老街道的擁擠程度,任何這樣的呼喊聲都可能被周圍的建築所扭曲,從而失去其原本的意義。
儘管如此,即便這樣的法律有其局限性,它也凸顯了提比亞斯王室對其人民生活細節的關注和照顧,這是讚讚所缺乏的。亞曆山大對於事態的演變感到困惑,除了歸咎於前任帕夏·穆阿茲的無能之外,他也認為治理風格的差異是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