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二章 正經人,誰用這種東西(1 / 2)

“人家是誰不重要,我就是想買哥哥的那首歌。”

電話裡的司聆說道。

正在享受服務的李高麵色僵硬了一下,如果不是電話裡的女人聲音太好聽,他直接就得把電話給掛了。

“不好意思了美女,那首歌不賣。”

“可是人家想聽嘛,江城的歌已經火爆全網了,但我還是覺得哥哥的原唱更好聽。”

“你真是這麼覺得的?”

讓李高賣歌是不可能的,但是聽到美女的誇獎,李高很上頭。

司聆說道:“當然是真的,我就想買回來自己聽,反正我也不會唱歌。”

“你買回去自己聽?”李高提高了聲音問道。

司聆:“對呀。”

“你確定嗎?”

“我當然確定!”

“這賣給你也可以,但你要跟我簽協議,這首歌你隻允許自己聽,不能用作其他商業用途。”

李高思考過後說道。

這首歌怎麼來的?他非常清楚,就是抄襲江城的。

所以這首歌如果不賣的話,不作為商業用途,雖然違法,但並不嚴重。

可如果用作商業用途,那問題就大了,賠償能賠死。

而且再加上造謠和其他罪,問題就更大了。

電話那頭的司聆,馬上答應:“當然可以簽協議,難道哥哥還怕我騙你嗎,我買回來就是自己聽的!”

李高的歌被司聆買走了。

下午便交易完成,司聆給李高打過去了錢。

第二天江城帶著從李高那裡買來的歌,還有合同直接找到了李高。

李高看到江城的時候,再加上他手裡的合同,臉色瞬間變得煞白。

因為他知道這是江城設的一個套。

可就算知道是個套,他也沒辦法,畢竟他已經收了錢,而且上麵還有他簽的字、畫的手印。

最後李高隻能屈伏,問江城想怎麼樣。

江城讓他把被人收買造謠的事情捅出來,李高哭了。

因為他造謠的事情也是簽了協議的,抖出來要賠錢。

當江城帶來了律師,律師告訴他,違法的協議在法律上是不被認可的。

也就是說他把事情捅出來,違反了之前的協議也沒事。

有了律師保證李高這才放心。

他現在非常後悔,自己為什麼當時就頭腦發熱,被那女的給蒙騙了。

記得在此之前他發過誓,不論彆人花多少錢買他的歌,他都不賣。

現在事情敗露,李高,隻能如實交代。

很快事情便曝光在了網上,本來這件事情已經淡化了,因為大家都相信了江城的實力,不需要靠抄襲。

但畢竟事情沒有定論,所以私底下還是有不少的流言。

但現在當事人出來澄清,說是他造謠的,事情水落石出。

加上韓小熏的事情也迎來了反轉。

這一檔節目裡麵的兩個話題人物再次上了熱搜。

接著被網友挖出來的事情越來越多。…。。

有人發現聯係李高讓他造謠的人,和聯係馬澤科的人是同一個!

於是一場陰謀論被人挖出來!

接著就有人曝光出來,聯係這兩個的那個人是黃正明公司的!

網友的力量是強大的,要知道網友裡麵什麼人都有,不排除黃正明公司內部的自己人。

所以很快事情就被挖了個底朝天,真相浮出水麵。

原來背後的一切都是黃正明搞的鬼。

“這樣的垃圾公司必須讓他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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