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4章:打死不認罪(1 / 2)

幾乎是下意識的本能,辯方律師搶白道:“法官大人,您剛才問他們的時候,他們明確回複說,沒有證據要提交了,眼下已經過了提交證據的時間,請法官大人駁回他們的請求!”

控方律師卻道:“因為各種原因,我們的證據才剛剛送到,而且我剛才說的是暫時沒有,而不是永遠沒有!”

這樣的回答,氣得辯方律師的臉色變得更加的難堪。

他還想再反駁什麼?

但法官已經開口:“請原告方針對這一次控告的罪名,最後一次提交證據!”

無奈,辯方律師隻能閉嘴。

而控方律師則是在洛晚晚的授意下,針對洛啟明的說辭,提交了相關的反駁證據。

不光是圖片、視頻證據,還有鑒定報告,足以證明,洛啟明的狡辯,隻是為了給自己脫罪而已!

當然,這些證據也足夠證明,洛啟明先前說的話,全部都是假的。

為了逃脫法律的製裁,他涉嫌作偽證這個的罪名,是逃不掉了!

洛啟明哪裡能想到,事情還有會有那麼大的反轉?

他不僅有些著急,忙壓低了聲音,詢問自己的律師:“怎麼辦?我們還有什麼證據是可以提交的嗎?我可不想背上敲詐勒索的罪名!”

辯方律師衝他點點頭,用眼神暗示他,不要著急。

隨即,又提交了一份證據。

他說:“法官大人,這份證據,是經過第三方公證的一份證據,上麵明確顯示了,我的當事人因經營不善,導致資金鏈的斷裂,之後,他為了挽回自己的公司,從各處籌措資金,在知道自己已經無力回天之後,也積極的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公司處置的善後工作!以此可以證明,我的當事人是不會去做敲詐勒索子女這種事情的。”

“同時,針對原告提出的,我的當事人為了錢,用她母親的遺物來換取高額錢款這個指控,我的當事人也再次予以反駁,同時,我認為,原告為了能坐實我的當事人敲詐勒索的罪名,采用“釣魚式”的誘導,引誘我的當事人上鉤,通過這樣的方式形成的證據,並不能作為指控的依據!”

“我的陳述完了,以上,請法官大人一並考慮!”

法官微微點頭,表示自己收到了他的辯護陳詞。

隨後又問:“原告方還有什麼話要說嗎?”

洛晚晚看了一眼自己的律師,衝他點了點頭。

控方律師隨即起身,陳述道:“我的當事人提供的所有證據,均為實際拍攝,不存在所謂的“釣魚式”誘導,被告方自私自利,貪得無厭,為了撇清自己的嫌疑,顛倒黑白的行為,著實令人震驚,也令人難以接受!我請求法官大人根據我方提供的詳實的證據,裁決被告方敲詐勒索罪名成立!”

法官聽罷他的陳述,與身邊的人稍稍交流了幾句。

隨後,才開口:“鑒於案件的錯綜複雜,本庭決定休庭進行商議,上午的庭審到此結束,等下午開庭後,再繼續審判!退庭!”

“啪!”

木槌的聲音響起,庭審現場的所有人都站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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