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9章 力壓被告!對線曹律!(2 / 2)

“可是曹律師一口咬定被告夫婦沒有主觀故意,他又是怎麼知曉他們二人的真實想法的?”

“難道這不是曹律師的主觀臆測?難道這就不是在混淆視聽了嗎?”

曹遜聞言麵露不屑。

“林律師說的對,被告夫婦或許有欺騙我的可能。”

“但是作為辯護律師,我必須對他們的行為做有利推論!”

“他們二人的真實想法我們無從知曉,不過我不認為他們有故意傷人的動機!”

“說到底,他們的主觀意願還是傷害對方,而非傷害路人!”

“即便我們懷疑他們故意傷人,那也隻是懷疑!”

“根據疑罪從無原則,他們依然是無罪的!”

“所以公訴方的指控,完全是莫名的!”

林昊笑了笑,淡淡說道。

“曹律師要論法理,那我便跟你論一論。”

“首先我必須要強調一點,我國刑法中所定義的主觀故意,並不一定要有動機上的主動性。”

“就拿故意傷害罪來說,該項罪名中所說的故意。”

“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已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健康的結果,並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被告二人的內心是否希望路人受傷這一點,我們不做臆測。”

“但事實是,他們至少是放任了這種結果的發生!”

“他們明明知道互相扔東西是有可能扔出窗外的,而且窗外是極有可能有路人存在的。”

“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行為致使路人受傷的幾率是相當高的!”

“但是他們並沒有及時停止這種危險的行為,也沒有為了防止結果的發生而做出任何防範措施。”

“他們不僅使用了陶瓷碗碟這種容易傷人的物品來拋擲,甚至連窗戶都懶得去關上!”

“這完全是對於傷害路人這一後果的完全放任!”

“所以我認為,這完全夠得上主觀上的故意!”

“說這是一起故意犯罪案件,一點都不為過!”

曹遜當即反駁道。

“林律師說的是法理,但我們也要考慮現實情況!”

“我們首先必須把被告夫婦當成一個人來看待,一個人在氣頭上的時候,是很容易不理智的!”

“試想一下,一對夫妻在吵架甚至是動手之前,誰還會想到要先去關窗戶,不要誤傷路人!”

“但凡其中一個人有這樣的理智存在,都不至於發展到要互相投擲物品的地步!”

“而且在那種強烈的情緒下,當然是抓著什麼就扔什麼,難道還要挑一下哪個砸人不疼嗎?”

“我認為,被告二人沒有把刀扔向對方,就已經是最大的理智了!”

“大家也都看見了,兩位被告都是沒受過高等教育,甚至可以說是素質低下的普通小市民。”

“他們確實缺乏足夠的情緒自控能力和安全防範意識,但這並不代表他們就應該受到刑事處罰!”

“林律師對於他們這樣的小市民,未免也太過苛刻了吧!”

林昊冷笑一聲,說道。

“普通小市民?他們可一點也不普通!”

“你見過哪個普通小市民三天兩頭就吵架摔東西的?”

“大家都是住在同一個小區,其他居民怎麼不像他們一樣每天打架誤傷路人?”

“難道興怡家園小區的其他住戶都是接受過高等教育的現代人?隻有他們家還是未經教化的原始人?”

“如果他們倆是普通小市民,那其他人是什麼?”

“我認為,缺乏足夠的情緒自控能力和安全防範意識,這是他們自已的問題。”

“這絕不能成為傷害他人,和逃避刑事追責的理由!”

“再說了,這都幾十年過去了!”

“一次兩次的時候他們還可以這麼說,可是已經都這麼多次了!”

“他們完全就一點記性都不長嗎?”

“他們的情緒自控能力和安全防範意識就一點進步都沒有嗎?”

“曹律師,我們剛好請了物業、居委會、和當地的民警出庭作證。”

“不如我們一起來聽一聽,他們都是怎麼評價這兩位被告的!”

說著,林昊扭過頭來說道。

“審判長,請求傳喚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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