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 夏國法律絕不縱容任何罪惡!(1 / 2)

林昊指著趙雯說道。

“我想請大家先回憶一下,在喬學博的真麵目被揭露之前,趙雯對他的態度是怎麼樣的。”

“崇拜,仰慕,以及無條件的信任!”

“我們必須反思這背後的邏輯!”

“毫無疑問,造成這一切最為關鍵的一點,就是喬學博在身份上的優勢。”

“尤其是是對於那些年紀尚小的未成年人來說。”

“對於感情這種事,他們還沒有形成成熟的認知。”

“在這種不對等的兩性關係中,他們是極其容易受到傷害的。”

“這不單單是在師生關係中。”

“在醫患關係,養父女關係等涉及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方麵的關係中,也同樣存在這種問題。”

“我們承認,女性比男性的性成熟來的更早。”

“而且年滿14周歲的女性已經具備了一定程度的自主意識。”

“對社會上的事物也已經有了一定的判斷能力。”

“可以在某種程度上為自已的性同意行為負責。”

“所以我國法律才給14周歲以上的女性賦予了性同意權。”

“可是我們同時還必須看到一個十幾歲的小姑娘,她對於世界的認知是片麵的!”

“尤其是在麵對著這些在身份上具備優勢的成年男性時,她們就更加容易產生錯誤的認知和判斷。”

“今天觀眾席上坐著的,都是各個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公益人士。”

“他們代表著我們夏國對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護是極其重視的。”

“既然我們重視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那我們為什麼不能再多走一步呢?”

“我國刑法是不允許人們買賣自已的器官的。”

“既然是自已的身體,自已的器官,我們為什麼不把處置的權利完全地交給人們自已呢?”

“因為人們一旦有了這個權利,他們的身體就不再屬於他們自已了,而是屬於那些足以花錢買下它們的有錢人!”

“有時候賦予人們過多的權利,反而是變相地剝奪了他們的權利!那是害了他們!”

“對於這些無知的未成年少女也是一樣!”

“我們有必要收回一些她們的權利,以達到更好地保護她們的效果!”

“在此,針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特殊照護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我強烈建議增設一條罪名: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

林昊的話很快在觀眾席引起強烈的反響。

這些未成年人保護者,對於這種對未成年人有益的事情,自然是持擁護態度的。

更何況是在他們看完這樣一場庭審。

了解到這些女生麵臨這種情況的困境時。

他們的反應就尤為激烈了。

“支持林律!增設罪名!”

“保護未成年女性身心健康!填補法律漏洞!”

“…………”

眾人被林昊的話調動。

紛紛開始發出呼籲。

這使得辯護律師蔡蘭連最後陳述的機會都放棄了。

一方麵是她知道大勢所趨。

另一方麵她也是真的不想再幫喬學博這個惡心的男人辯護了。

在辯護律師放棄陳述以後。

審判長顧易既沒有休庭,也沒有當庭宣判。

根據上次的經驗,他當場宣布了擇日宣判。

然後便按照老規矩,趕緊把案子給報了上去。

林昊這邊。

從法院一回去他就開了播。

“各位關注這件案子的網友們,跟你們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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