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章 沒有法律?那我就創造法律!(1 / 2)

“公益訴訟?”

楊主任訝異道。

公益訴訟,顧名思義是一種以維護公共利益為目的的訴訟方式。

是指對於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

由法律規定的國家機關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製度。

雖然這家福利院看起來確實可疑,但林昊隻是進去逛了一圈就直接要起訴。

著實讓楊主任有些驚訝。

林昊說道。

“沒錯,由援助中心做為訴訟主體,我以外聘律師的身份出庭。”

“放心,我一毛錢的律師費也不收,就當是感謝楊主任這一年來的照顧了!”

林昊現在這麼出名,他的律師費想必不會低。

不過既然林昊自已提出了免費,他自然也不會推辭。

這畢竟也是一份公益事業。

他可不會跟林昊客氣。

不過他對於這個案子還是有些疑問,他說道。

“這倒是沒什麼問題,可是我們訴他們什麼呢?”

林昊自信地說道。

“要訴就訴刑事,告他們犯罪!”

楊主任有些疑慮地說道。

“可是……可是以什麼罪名來起訴呢?”

“其實我之前也考慮過這個問題,拋開證據的調查不說,光是起訴罪名就是個問題!”

“虐待罪的主體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福利院的護工和院民肯定不能算是家庭成員。”

“如果控告他們故意傷害罪的話,即便他們平時有動過手,估計也不會下手太重,不一定能達到構成標準吧?”

“所以以什麼罪名起訴是關鍵!”

楊主任的話提醒了林昊。

林昊想的是,直接以「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來起訴。

可是這個世界並沒有這項罪名。

即便是在前世,也是到了2015年才正式通過了刑法修正案。

並且正式施行了這條法律。

在這之前,對於非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行為仍然沒有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

這個世界沒有這項法條!

這可就難辦了呀!

不過我記得,這幾年一直有人在立法會議上提出過這項提案。

原因就是這些年來護工虐待老人,虐待病患的現象越來越多。

隻是雖然有人提案,但到目前為止,還依然在討論階段。

並沒有能正式通過這項法條。

這麼說的話。

如果我能通過這起案件,促使立法委正式立法。

社會影響力會不會直接拉滿啊?

上次隻是稍微修改了一下法律解釋。

社會影響力就突破到了S!

如果這次能修改法條。

那還不得直接起飛嘍!

想到這裡,林昊不自覺地有些興奮起來。

就這麼辦!

沒有條件,那我就創造條件!

沒有法律,那我就創造法律!

林昊得意地笑道。

“沒關係,我們就以虐待罪起訴他們!”

“到時候,我自有辦法!”

楊主任一臉驚奇地望著林昊,心想。

這小子!

真不知道他哪來的這股自信!

用這種罪名去起訴福利院,估計法院都不一定會受理吧?

真是太離譜了!

不過不知道為什麼。

明知道這件事情很離譜。

可我還是想跟他一起瘋一把!

林昊這家夥進步很大啊!

以前總是一副毫無乾勁的樣子!

現在居然變得這麼有血性了!

搞得我十幾年不曾燃起的熱血,都有些被他點燃了!

罷了,就信他這一次吧!

雖然已經有了決斷,但楊主任心裡多少還是有些不安。

他略帶遲疑地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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