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就算是警方相信了江暮的證詞,可是犯罪現場和證據,都被他們這些富家公子背後的勢力給清理了!沒有證據警方可以隨便抓人嗎?”
“你說被他們威脅可以報警,那然後呢?”
“警方會24小時貼身保護他們嗎?會不惜一切代價保證他們的安全嗎?警方敢打包票說他們不會遭到報複嗎?”
“各位!還有侯檢察官!我們必須承認,警方並不是萬能的!”
“還有,大家也不要誤會我,我今天在這說這些,並不是有意要貶低公安機關。”
“我隻是想提醒大家,警力是一種有限的公共資源,它不可能無微不至地照顧到我們每一個人!”
“那麼在他照顧不到我們的時候,我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了威脅,我們應該怎麼辦呢?”
“難道我們就不能使用自已的力量奮起反抗嗎?難道我們連最基本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權利都沒有了嗎?”
“我今天要爭取的,就是一個麵對黑惡勢力,可以主動尋求自保的權利!”
林昊話音一落,現場的眾人就開始議論。
言語之間,對林昊的話很是認可。
麵對黑惡勢力,我們不能隻依靠官方。
我們自已也應當勇於反抗壓迫。
要不然就隻會像之前的江家兄弟一樣,一直被人踩在頭上,毫無尊嚴。
檢方席上。
侯波卻不以為然地說道。
“警方這一點上,確實如同林律師所說,無法保證他們二人的絕對安全。”
“但法律並沒有限製人們奮起反抗的權利!”
“在麵對
壓迫的時候,任何人都具有自衛的權利!”
“但我們現在要討論的是,什麼樣的行為屬於正當的防衛行為,正當防衛的限度在哪裡?”
“很顯然,江晨殘忍地殺害朱英澤的行為,就完全超出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
“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合理的防衛權應當予以保護,但超出限度的防衛是絕不能放任的!”
“超出必要限度的防衛,就是犯罪!”
侯波的話一字一句鏗鏘有力。
確實是具有一定說服力的。
其實侯波所說的,也正是大多數人的看法。
隻是在這個案件中,人們對江晨的同情主導了他們的感情。
所以即便道理如此,他們還是想讓江晨脫罪。
辯護人席上。
林昊直麵侯波,絲毫不怯。
“好,那我們就好好聊聊防衛限度的事。”
“關於江晨的行為究竟應該如何定性,侯檢察官認為是故意殺人,而我卻不這麼認為。”
“我認為,我們不妨分階段地來分析。”
“首先是第一階段,在剛才的視頻當中,我想大家都看得很清楚了。”
“我的當事人江晨,從一開始就極其緊張,他雖然帶了刀,但他從來沒有主動拿出來傷人。”
“當然,你們可能會說,他主動帶了刀,就已經說明他具有殺人或者傷人的故意,這一點我方也不否認。”
“可即便江晨是帶著殺人的想法去赴約的,但實際上呢?大家都看得出來,他根本就下不去那個手!”
“如果從犯罪構成學的角度來講,他甚至連犯罪中止都算不上!頂多隻能算是犯罪預備!”
“我們夏國有一句古話,君子論跡不論心!”
“難道江晨連掏出刀的勇氣都沒有,隻是因為他有了那個想法,我們就要給他定個故意殺人的罪名嗎?”
“關於江晨故意殺人這個說法,我認為應該判定到他沒有主動掏刀為止。”
“實際上,江晨的所謂故意殺人罪,隻是止於想法階段,並未實施,所以並不成立!”
林昊說到這,眾人紛紛點頭認可。
不管是於情於理還是於法,一個尚未實施的殺人想法,是絕對不可能構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