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章 自衛還是犯罪?法理情的糾葛!(2 / 2)

“好,就算是警方相信了江暮的證詞,可是犯罪現場和證據,都被他們這些富家公子背後的勢力給清理了!沒有證據警方可以隨便抓人嗎?”

“你說被他們威脅可以報警,那然後呢?”

“警方會24小時貼身保護他們嗎?會不惜一切代價保證他們的安全嗎?警方敢打包票說他們不會遭到報複嗎?”

“各位!還有侯檢察官!我們必須承認,警方並不是萬能的!”

“還有,大家也不要誤會我,我今天在這說這些,並不是有意要貶低公安機關。”

“我隻是想提醒大家,警力是一種有限的公共資源,它不可能無微不至地照顧到我們每一個人!”

“那麼在他照顧不到我們的時候,我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了威脅,我們應該怎麼辦呢?”

“難道我們就不能使用自已的力量奮起反抗嗎?難道我們連最基本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權利都沒有了嗎?”

“我今天要爭取的,就是一個麵對黑惡勢力,可以主動尋求自保的權利!”

林昊話音一落,現場的眾人就開始議論。

言語之間,對林昊的話很是認可。

麵對黑惡勢力,我們不能隻依靠官方。

我們自已也應當勇於反抗壓迫。

要不然就隻會像之前的江家兄弟一樣,一直被人踩在頭上,毫無尊嚴。

檢方席上。

侯波卻不以為然地說道。

“警方這一點上,確實如同林律師所說,無法保證他們二人的絕對安全。”

“但法律並沒有限製人們奮起反抗的權利!”

“在麵對

壓迫的時候,任何人都具有自衛的權利!”

“但我們現在要討論的是,什麼樣的行為屬於正當的防衛行為,正當防衛的限度在哪裡?”

“很顯然,江晨殘忍地殺害朱英澤的行為,就完全超出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

“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合理的防衛權應當予以保護,但超出限度的防衛是絕不能放任的!”

“超出必要限度的防衛,就是犯罪!”

侯波的話一字一句鏗鏘有力。

確實是具有一定說服力的。

其實侯波所說的,也正是大多數人的看法。

隻是在這個案件中,人們對江晨的同情主導了他們的感情。

所以即便道理如此,他們還是想讓江晨脫罪。

辯護人席上。

林昊直麵侯波,絲毫不怯。

“好,那我們就好好聊聊防衛限度的事。”

“關於江晨的行為究竟應該如何定性,侯檢察官認為是故意殺人,而我卻不這麼認為。”

“我認為,我們不妨分階段地來分析。”

“首先是第一階段,在剛才的視頻當中,我想大家都看得很清楚了。”

“我的當事人江晨,從一開始就極其緊張,他雖然帶了刀,但他從來沒有主動拿出來傷人。”

“當然,你們可能會說,他主動帶了刀,就已經說明他具有殺人或者傷人的故意,這一點我方也不否認。”

“可即便江晨是帶著殺人的想法去赴約的,但實際上呢?大家都看得出來,他根本就下不去那個手!”

“如果從犯罪構成學的角度來講,他甚至連犯罪中止都算不上!頂多隻能算是犯罪預備!”

“我們夏國有一句古話,君子論跡不論心!”

“難道江晨連掏出刀的勇氣都沒有,隻是因為他有了那個想法,我們就要給他定個故意殺人的罪名嗎?”

“關於江晨故意殺人這個說法,我認為應該判定到他沒有主動掏刀為止。”

“實際上,江晨的所謂故意殺人罪,隻是止於想法階段,並未實施,所以並不成立!”

林昊說到這,眾人紛紛點頭認可。

不管是於情於理還是於法,一個尚未實施的殺人想法,是絕對不可能構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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