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寧區檢察院。
一間不大的會議室中,坐著十幾位參會人員。
除了林昊和丁鴻飛以外。
主要是海寧區警方,檢察院,以及魔都檢察院下派的督察組人員。
在蜀黍們說明了偵查和審訊情況之後。
他們便開始討論起公訴罪名和刑罰建議方麵的問題。
一位蜀黍說道。
“鑒於涉案人員積極配合調查,認罪認罰態度良好,我建議可以考慮從輕處罰。”
一位檢察官接著說道。
“其他人員可以考慮從輕處理,不過原公安分局副局長何文成,和第一支隊乾警孫曉龍,應當重點處罰!”
“何文成作為命令下發者,可以算是本案的主犯。”
“孫曉龍是本案刑訊逼供的主要實施者,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
“對此二人,我認為必須予以嚴懲!”
主辦檢察官全誌輝點頭認可道。
“說的很有道理,我說一下我的想法吧。”
“我認為何文成和孫曉龍,在本案中應當負主要責任。”
“根據刑訊逼供罪的量刑範圍,建議量刑兩到三年之間。”
“其餘偵辦人員負次要責任,建議量刑控製在一年以內。”
“至於涉案的公訴人員,情節比較輕微,我認為可以考慮緩刑或者免予處罰!”
“不知道這樣的公訴意見,大家有沒有異議?”
主辦檢察官說完,大部分人都紛紛點頭表示同意。
隻有受害人和督察組一直沉默著沒有出聲。
此時,林昊忽然舉手示意。
“我有異議!”
眾人聞聲看向林昊,甚感詫異。
全誌輝所說的句句在理,並沒有什麼問題。
他們很難想象林昊還能有什麼異議。
全誌輝也有些詫異,他疑惑地問道。
“林律師,你在哪方麵有異議,請說。”
林昊坐穩身形,正色道。
“對於全檢察官的公訴意見,我有三點異議。”
“第一,關於其他人的量刑建議,我沒有任何意見,但關於孫曉龍,我有話要說。”
“孫曉龍作為本案刑訊逼供的主要執行者,他手法狠辣,下手極重!”
“我認為孫曉龍對我的當事人進行刑訊逼供,造成我的當事人重傷!”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司法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致人重傷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的故意傷害罪,從重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說,孫曉龍應當按照故意傷害致人重傷來從重處罰,刑期十年!”
林昊此話一出,眾人大驚失色。
這個人是惡魔嗎?
非得頂格判處?
全誌輝解釋道。
“林律師,你說的這些我們都清楚。”
“但是現在都已經過去那麼久了,丁鴻飛身上並沒有留下什麼永久性的創傷,也沒辦法再回到過去給丁鴻飛驗傷了!”
“雖然有孫曉龍本人的證詞證明了某一次他確實下手很重,但缺乏相應的實證,也是很難做出重傷認定的!”
全誌輝說的確實是事實。
光有證詞沒有實證是不能定罪的。
不過林昊絲毫不慌,他淡定地說道。
“你們都忘了嗎?我們是有實證的!”
眾人麵麵相覷,不知道林昊所說的實證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