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公檢法一起辦!上來就放大招?(2 / 2)

“二:案發當天,我方當事人雖與死者有過接觸,但案發當時,我方當事人早已經跟死者分開,並無作案時間!”

“三:本案尚有諸多疑點,不應當盲目認定犯罪事實。”

“疑點1:由被害人指甲中找到的皮膚和血液殘留,因遭受腐蝕嚴重,無法完整提取DNA序列。”

“根據殘缺的DNA片段對比來鎖定犯人,缺乏嚴謹性和唯一性。”

“我方認為,以此作為本案的決定性證據給我的當事人定罪,是有失偏頗的。”

“疑點2:本案的凶器和分屍用的作案工具尚未找到。”

“在關鍵證物缺失的情況下,盲目地認定罪犯,是極其不負責任,也不符合法治精神的行為!”

綜上所述,根據疑罪從無原則,應當認定我方當事人不構成犯罪!

“四:截止今日,我方當事人因司法機關的誤判,被海寧區看守所錯誤羈押長達兩年一個月零七天,嚴重侵害了我方當事人的人身自由權。”

“根據《夏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理應得到國家的賠償!”

“五:本案的偵辦機關涉嫌刑訊逼供,嚴重違反法律法規。”

“本案的公訴機關監察不力,涉嫌縱容偵辦機關的違法行為。”

“本案的審判機關罔顧法紀,執法不嚴,以致造成冤假錯案。”

“由於以上司法機關濫用職權,互相勾結,互相包庇,致使我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遭受嚴重侵害。”

“我方認為,應當依法對所有涉案司法人員進行嚴厲的懲處,以儆效尤!”

“嘩~~”

林昊的話音一落。

觀眾席上當即嘩然一片。

一個刑訊逼供,直接

追究所有涉案公檢法的法律責任!

這樣的要求,簡直聞所未聞!

…………

網絡上。

庭審直播間更是直接炸開了鍋。

“臥槽!什麼情況?上來就是大招?一來就要把公檢法全給辦了!”

“這訴訟請求也太誇張了吧?前麵的還跟一審律師提出的請求差不多,最後一條直接圖窮匕見了呀!”

“啊?公檢法一起辦?這林律師什麼來頭?上來就玩這麼大?”

“沒錯!林律師就是這麼猛!不過我也沒想到他這次能猛到這種程度!”

“林律師這猛的有點過頭了吧?刑訊逼供真的能公檢法一起辦嗎?”

“一審好像都隻要求追究偵辦人員的責任吧?二審直接來了個超級加倍?”

“不愧是林律師!這個風格我喜歡!”

“喲西!有戲!看來今天有看頭了!”

“…………”

在網友們熱烈討論的同時。

張三也不禁感歎起來。

“林律師今天依舊是這麼出人意料啊!”

“不過也可以理解,畢竟這極有可能是最後的機會了,能爭取的當然是要爭取一下的。”

“同學們都知道,我們今天轉播的案件,審理的過程相當複雜。”

“本案的被告人丁鴻飛,一審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上訴後,二審裁定發回重審!”

“經過重審後,一審法院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被告人仍然不服,再次上訴至魔都高級法院。”

“也就是說,這已經是這起案件的第二次二審了。”

“如果不出意外的話,這場庭審的判決,將會是這起案件的最終判決。”

“所以這場庭審可以說是相當重要!”

“林律師選擇在這個時候放手一搏,想必也是經過深思熟慮了的!”

張三說完,網友們更加驚歎不已。

“哇!林律師還是一如既往的流弊!不鳴則已,一鳴驚人!”

“即便如此,林律師這一手也太誇張了!讓人不得不懷疑他是不是在虛張聲勢?”

“連我這個長達一個月的老粉,都有些替林律師擔心起來,這真能做到嗎?”

“假的吧?公檢法一起辦!那得造成多大的影響?即便是高級法院也得慎重考慮吧?”

“難說了,看後麵怎麼說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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