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再續,書接上一回。
上一章說到母親與陳家老爺兩人連夜為大哥訂了婚。
由於事出突然又緊急,為了保護陳家小姐陳婉不會被征入宮當秀女,唯有在深夜應急做了一份訂婚書。
母親和大哥心情激動,一夜睡不好。
第二天天剛亮,母親和大哥如常起床打理家事,大哥和二哥還要為出發到濉溪學習釀酒做一些前期的預習功課。
早飯過後,大哥心緒不安,和我在書房一起看著那份訂婚書。
我忽然發覺了訂婚書上有一個大漏洞:
訂婚書一般都是由父親出麵寫的,落款是父親。
昨晚的婚書就是父親作落款簽名的。
但是太匆忙了,在訂婚書的落款日期處,寫了昨天的日期。
昨晚誰都沒有注意這個細節!
父親外出經商未回,這誰都知道啊!而且有“路引”作證明,什麼時候出發是規定了的。
直到今天,父親還未回來。但是訂婚書,以他的名義、用了昨天的日期,這就是一個不小的漏洞了!
俗話說:一個謊言需要無數個謊言來掩蓋。
謊言從開始,如不停止,就會陷入無限循環的狀態。
假如強說訂婚書是在父親出發前訂下,這必須有媒人聯合作偽證。
明明媒人第一次前來我家時,我父親外出還未回來的!
這件事情,往大的說,就是欺君大罪啊!
媒人當然不會同意啦!作個媒罷了,用不上涉嫌犯罪啊!不會輕易跟你合謀啊!
我立即將此告訴大哥,大哥一拍腦袋,說:我就是老覺得有什麼不對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