撲倒在床上,湯水根沉沉的睡著了。身心疲憊,他從來都沒有這麼難堪過。
他夢見了自己,住上了新房子。夢見了兒子,兒媳給他敬酒叫他爸。
夢見了可愛的孫子孫女圍著他,摸他的臉,扯他的胡子。
多麼的幸福啊!可惜,夢終究是夢,遲早都是要醒的。
阿珍的父親在派出所見到了阿傑。
阿傑戴著銀手鐲,坐在鐵製椅子上。
他瘦了很多,頭發蓬鬆,亂糟糟像個雞窩。胡子拉碴,眼睛已經黯淡無光。
張爸站在他麵前,惡狠狠的瞪著他。就是這小子打傷了他的女兒。
前麵這個人,原本是可以成為他女婿的人,現在,卻成了被告人。
阿傑喉頭動了一下,欲言又止。終於,他鼓起勇氣問道:“那個,伯父,阿珍她怎麼樣了?”
“彆叫我伯父,我承受不起。”張爸憤怒的說:“你這混蛋小子,怎麼能下那麼狠的手?她的肋骨都被你踢斷了!現在阿珍還躺在床上起不來,你滿意了嗎?”
“我錯了,求求你們原諒我,給我一次機會!”阿傑痛哭流涕。
“不,你沒那個資格!”張爸根本不想理他。
“那孩子怎麼樣了?”阿傑又問道。
一聽到這個,張爸再也忍不住了,對著阿傑的左臉狠狠的扇了一巴掌。
阿傑的左臉迅速紅腫了起來。
後麵的警察及時製止張爸:“同誌,請注意你的言行舉止!”
張爸憤憤的說:“你還有臉問孩子?孩子被你踢沒了,你開心了?”
阿傑呆住,眼淚奪目而出。他喃喃道:“孩子真的沒有了?我真傻,我被怒火衝昏了頭腦,沒想到阿珍是跟我開玩笑...”
“彆解釋了,沒有用的。現在孩子沒有了,你就等著把牢底坐穿吧!”說完張爸轉身離去,他怕忍不住又暴揍阿傑一頓。
阿傑傻眼了。一時的衝動,老婆沒了,孩子也沒了?還得坐幾年的牢?
不,不是這樣的,不能這樣,我要見阿珍,我要出去!
他開始拚命掙紮起來,像是溺水的人。可惜一切都隻是徒勞。
時間一晃眼就過了兩個月。
在阿傑羈押了兩個月後,法院審理了此案件。
考慮到他父親一個人在家,交通不方便。法院派出一輛印有“法院”兩字的中巴車,來村裡接湯水根。
並用喇叭宣傳此事件,有願意去的村民可以隨車前往。
住得比較近的,有空閒的,想看熱鬨的,呼啦啦去了滿滿一車人。
按照法律規定,刑事案件在生效判決做出之前,家屬是不能和犯罪嫌疑人見麵的。
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隻有辯護律師持律師證、委托書、律師事務所專用介紹信等手續才能在看守所見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不公開審理或者涉及商業秘密,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審理。
也就是說,雖然阿傑申請不公開審理,但法院可以公開審理。
除訴訟參與人外,其他人員可以到法庭參加案件審理的旁聽。阿傑的家屬也就是湯水根,可以通過旁聽看到被審理的阿傑。
但是,在旁聽中,湯水根不能和阿傑講話,且必須遵守法庭審理相關規定,也不得擾亂法庭秩序,否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原則上,法院對阿傑的案件公開審理,湯水根可以去旁聽,隻可以聽,不能發言。
雖然法庭安排了律師,但律師不認為有減刑的可能。
律師也到病房裡去調解過。但張爸張媽堅決不同意,不要賠償,隻要求嚴懲阿傑。
把人打流產了有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到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為阿傑是兩者都有,既導致了孩子的流產,又把阿珍的肋骨踢成斷裂,導致重傷。
而且是在大庭廣眾之下施暴,影響極其惡劣。
所以後果很嚴重,數罪並罰。最終,湯小傑被判了13年有期徒刑。
阿傑也沒有想到後果這麼嚴重,他直接提起上訴表示不服。
老父親湯水根癱坐在座位上,泣不成聲。
要是阿傑真的被判了13年,這輩子就完犢子了,也不可能會結婚了。
等他從裡麵出來已經快40歲了。身無分文不說,他還坐過牢,哪個女人敢嫁給他?
阿傑這輩子就此完蛋了。
阿珍也來了,對於阿傑,她心裡是五味雜陳的。
說他好吧,他對自己是真的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