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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戶工二部要做出調整,但是現在卻很難執行。
因為現在是臘月了,已經臨近年底。很多官吏都無心做事,準備過年過節。
這是朱由檢所痛恨的一點,也是他想要確定法定假日的原因——
沒有正式假期,過節時官吏也有很多事情要辦,朝廷如果因為這點懲罰他們,會被說不近人情。所以不放假的後果,就是全放假。
朱由檢之前想把戶工二部的調整放在年後,也是因為這點。他知道過年的時候大部分官吏是無心做事的,很多事情根本就沒法辦。
但是畢自嚴在這個時候進京,提出的措施又要求對戶工二部做出調整,朱由檢隻能把這件事提前,先在朝廷上確定大方向。
這也有一個好處,那就是年節之後,之前推舉的大學士、尚書侍郎會陸續進京上任,他們很可能對這些事情提出異議。
在年前把事情定下來,能夠減少變數,不讓那些人反對。
逼迫畢自嚴、郭允厚接受戶部調整後,朱由檢又說起了分稅製的事情:
“實行分稅製後,之前由地方負責的事務,以後就該由朝廷負責。”
“例如曾任宛平知縣的沈榜在《宛署雜記》中記載,宛平縣要負責詹事府、翰林院等衙門的筆墨紙張等用度,把這些物資給朝廷衙門送過去。”
“以後不能再這樣,流程應該是宛平縣上交稅銀,太府寺收取之後,存入順天銀行。再由戶部財政司確定各衙門的開支,劃撥到各個衙門賬戶上。”
“朝廷各衙門如果需要筆墨紙張等物資,就申報給工部商務司、把資金劃撥到商務司賬戶上,由商務司統一采購。少府寺能夠生產的,按成本價加價一成以內,直接從少府寺下屬工坊買。少府寺不生產的,再對外招標采購。”
“以後不可僉商,不可強製采買。所有采購不能低於成本價,招標後立刻支付定金,驗收貨物後在約定日期內全額付款。”
這是針對大明一個弊政的改變,是朱由檢了解京城盜匪來源時發現的。
大明不但沒有統一的稅務機構,也沒有統一的采買機構。各個衙門需要的東西,直接僉派鋪戶強製采買。
這其中的弊端自然很大,尤其是張居正實行一條鞭法、大量稅收由實物變為銀兩後,朝廷需要采買的東西就更多了。
大商人能賄賂官吏免於采買,中小商人卻沒辦法,隻能根據官吏定的價格,把東西賣給他們。
帶來的後果,就是中小商人大量破產。
曾任宛平知縣的劉曰淑說過:“京民一遇僉商,取之不遺毫發,貲本悉罄。”
閹黨崔呈秀曾說:“報商為京師大患,富家巨室一經僉報賠累,立破其家。”
可以說,僉商強製采買是所有官員公認的,京城一大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