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二階層,一是客觀違法階層,沒有違法行為那就算是過關,不用繼續審查。”
“有確切違法行為的,再進入下一個階層:主觀責任階層,確定具體責任。”
“所謂的四要件,是指在定罪時,要滿足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麵、犯罪客體,犯罪的客觀方麵這四個要件。”
“隻有四要件完全滿足時,才能定為犯罪進行追罰。”
將自己粗略了解的一些法學知識道出來,朱由檢希望他們先適應這種思維。以後他必然會對大明的法律和司法審判體係進行調整,要有足夠的人才。
能適應這種思維的,以後自然要留在三法司。不能適應這種思維的,就隻能轉任其他職務。
向群臣大概講解了一遍,朱由檢又拿實例解釋:
“遵化兵備副使耿如杞的案件,事情的緣由是他不願對魏忠賢像下拜。”
“但是這個緣由不能拿到台麵上說,耿如杞也沒有以此定罪,他的罪名是‘坐贓六千三百’。”
“這件事查明了沒有?”
薛貞急忙說道:
“已經查明了,耿如杞確實非法獲得六千三百兩財物。”
“先前已經追回,用於修築三大殿。”
朱由檢又問其他人:
“是這樣嗎?”
“有沒有其他異議?”
大理寺卿張九德心中不忍,說道:
“雖然非法獲得財物,但是判他斬監候也太重了。”
大理寺左少卿姚士慎,同樣認為判處斬刑過重。
上午剛任命的大理寺右少卿周家椿,更是直言道:
“雖然耿如杞確實有些非法財物,卻遠遠沒有六千三百兩那麼多。”
“追回的六千三百兩贓物,大多是他的親友湊的。”
“更何況耿如杞非法獲得的財物,大多是官場慣例。”
“陛下若以此追究,恐怕人人自危!”
朱由檢微微點頭,知道大明如今的情況可以說是無官不貪,稱得上製度性腐敗。耿如杞這樣連六千三百兩都需要親友湊集的,已經算是清官了。自己若以此定他的罪,恐怕全天下的官員沒有幾個能脫罪。
直接放過不合法,按太祖定的律法又會讓官員人人自危。朱由檢想到後世有名的廉政公署和反貪總局,以及議論紛紛的財產申報製度,說道:
“朕打算在都察院設立廉政機構,就稱為廉政總署,專門負責廉政、反貪事宜。”
“官員可以將自己的財產和收到的孝敬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