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之時,每日參加常朝的官員,稱為常參官。”
“還有五日一朝、每月參加六次朝會的官員,稱為六參官。”
“在京朝官以上,參加朔望朝的官員,稱為朔參官、望參官。”
朱由檢笑著說道:
“這樣說來,以後在三六九日參加常朝、每月參加九次朝會的官員,可以稱為常朝官、九參官。”
“其他參加朔望朝的官員,仍按本朝慣例稱為朝參官。”
“就是這個常參官,應該怎麼定呢?”
孟紹虞回道:
“唐朝文官五品以上職事官、八品以上供奉官及員外郎、監察禦史、太常博士,每日朝參,號常參官。”
“陛下所定參加常朝的常朝官,似與唐朝常參官相同。可以直接稱為常參官,不用繼續縮減。”
另一位禮部侍郎王祚遠則說道:
“本朝所定午朝儀,似與常參相同。”
“陛下可將內閣並五府六部奏事官、六科官員,定為常參官。”
“通政司官照依常例引人奏事,其餘衙門有事者,許赴禦前具奏。”
朱由檢想的不是這個,他在兩人說的官員範圍上縮減了一下,向群臣道:
“朕以為內閣大學士要常參,五府、六部、六科官員,可以按所轄事務確定是否常參。”
“今後朕和內閣各位大學士,不拘時間、地點,會按照奏疏中提到的事務,傳喚三法司或吏部、戶部等相關部門官員。”
“六科官員隨相應部門與會,確定朝廷旨意。”
“這種朝會,以後就稱為常參會議,作為常朝會議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