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1章 證據麵前,你還狡辯嗎?(1 / 2)

這個消息簡直激動人心。

緊接著,李劍隊長和秦所長兩個人迅速下樓。

她們兩個人拿著這個尚方寶劍回到審訊室。

準備進行下一步的進攻。

畢竟,在口供麵前,物證才是最有服力的。

有些案件,如果證據非常充分,完全可以通過零口供達到訴訟的目的。

十句、百句的狡辯,都抵不過一個現場的物證。

打個比方。

你你沒有去過現場,但是犯罪現場卻有你的指紋。

你1000遍,你沒有去過,法官都不會相信你。

因為法官隻相信證據。

二人來到審訊室,都是昂首挺胸,信心十足。

因為在來的路上,李劍隊長心裡就盤算過。

即使眼前的這個凶手再狡猾。

斧頭上的血跡,他都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釋。

就憑這一點,完全可以推斷他有巨大的嫌疑。

即使他現在什麼都不,到法庭上法官也有理由相信他就是最大的嫌疑人。

此刻,坐在審訊室之內的男人看到李劍隊長、秦所長兩個人走進來。

他依然是一臉的不屑。

不過,他的心態非常好,仍然語氣平和地道:“警察同誌,請問我什麼時候能夠離開?”

“我家裡還有兩個等著吃飯的孩子。我想早點回去給他們煮飯。”

秦所長、李隊長兩個人坐下之後。

李劍拍了拍桌子道:“我想,你可能今回不去了。”

“開玩笑嗎?”

“你抓不到凶手?隨便找個人來頂包吧。”

“再,李豔也是我的結發妻子。”

“俗話一日夫妻百日恩。”

“我怎麼可能會殺他?”

“不可能?那是對一般人不可能。”

“對於你來,那就可能了。”

“我現在實話告訴你,還有最後一次機會坦白。”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