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觀此同行的汪,他已經徹底來不起了。
雖然2樓的房間僅僅有四個。
二人仔細搜尋了一遍之後卻沒有發現相似的工具。
汪則是哭喪著臉道:“吳畏兄弟,我們這邊是不是要可以結束回去了?”
話音剛落,吳畏則是十分堅定的道:“汪哥,我們這裡還沒有結束呀。”
“今,必須要把作案工具找到。”
對於作案工具,也許有些人覺得不重要。
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案件過程中,顯得尤為重要。
一方麵來,作案工具是審訊過程中最為重要的物證。
同時,有些作案工具中,還遺留著犯罪嫌疑饒指紋,甚至是生物檢材。
所以,在這一次的案件過程中,假如李豔丈夫是凶手,那麼如果在作案工具中,既發現了他的指紋,也發現了死者李豔的血跡。
根據我們一般饒推理邏輯,這個作案工具完全就可以認定為,她的丈夫使用這個工具把李燕殺死的重要依據。
在這個案件過程中,作案工具更顯得重要。
它已經成為認定李豔丈夫是凶手的唯一證據。
如果拋開了這個作案工具,對於這種陳年舊案,也就不會有更好的切入口了。
畢竟,時過境遷很多。
留在現場的足跡、指紋早已經不見了。
有可能成為目擊者的人,早已經遺忘。
不過,汪卻疑問的道:“這麼長時間過去了,真的會有這個工具嗎?”
“而且,我個人覺得,經過我這麼多年的刑偵隊工作經驗告訴我。”
“作案工具很有可能被凶手拋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