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吳畏就開始科普起來。
他道:“綜合推理,其實也就是一種推理過程,隻不過在綜合推理的過程中,每一個推理條件都不能夠達到推理的目的,需要綜合考慮。”
“比如在這一起的案件分析過程中,我們雖然心中都能夠推斷出林東很可能是殺害他妻子的凶手。”
“但是,目前來,我們手中所掌握的每一個證據都不能單獨認定他是凶手。”
“我們在法律上的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有些直接證據完全可以作為殺饒唯一證據,比如在林東實施殺饒過程中,有一個監控正好拍到,那麼這個監控的監控視頻就完全可以作為我們殺人案件的直接定性證據。”
“但是,如果沒有這種直接證據,比如我們隻能夠看到。林東進入了一個區域,接著他的愛人又進入一個區域,結果五分鐘之後,林東離開了,他的愛人死亡了。”
“那麼,對於這段監控,他就不是直接證據,而是一個間接推理的過程。”
“我們需要鎖定在這個區域內,隻有他們兩個人在他妻子死亡的這期間,隻有他們兩個人,那麼我們排除了他的妻子是自殺,是意外,那麼隻有一種可能,那就是林東是凶手。”
聽到這裡,秦所長暗暗裡豎起了大拇指。
高!
真的是高!
雖然還並沒有談論到主線,但是這個例子非常的經典。
曾經他在邏輯學上沒有搞懂得邏輯問題,甚至在法律課上學到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但是,一直都搞不明白的概念。
今,竟然在這裡經過吳畏的幾句話,的如茨透徹。
牛逼!
真的是牛逼!
這一次再次顛覆了自己對於證據的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