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四章 嫁妝(1 / 2)

大齊除妖人 布丁三分甜 1360 字 11個月前

婚事商定之後,顧旭便按照大齊王朝的規矩,備上納采禮物,送往時家在京城臨時租用的宅邸。

納采禮物常用“雁”。

古人雲:“用雁為贄者,取其順陰陽往來者。”

在此之後,則是“問名”。

女方家長在接納提親之後,將女兒的生辰八字帶返男方家中,使得男女門當戶對,亦可卜問吉凶。

由於顧旭和時小寒相識已久,早就對彼此的生辰了如指掌,所謂“問名”,基本上就是走個過場。

然後是“納吉”和“納征”。

收到庚帖後,會將其置於上蒼神像之前請示吉凶,倘若雙方的八字沒有相衝相克,那麼婚事就已經初步議定。

接著男方需要將聘書和禮書送往女家,協同聘金和聘禮。

按照大齊王朝的規矩:“納征如吉儀,加玄纁,束帛,函書,不用雁。”

至於“請期”,顧名思義,就是商定婚期,即男家擇定合婚的良辰吉日,並征求女家的同意。

顧旭提議把婚期定在“洛水大會”,並得到了時磊爽快的答應。

按照時磊的說法,人生的喜事,有“洞房花燭夜”,有“金榜題名時”。若是能夠在“洛水大會”中奪得一個好的名次,那樣的大喜事比起金榜題名,可以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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