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周楊當場認慫了!
“同樣的道理,明星不隻是拍完戲就輕鬆了。”
“製片方需要用拍攝的影片去賺錢,這是一種投資行為。”
“明星本身就是需要被投資的對象。”
“投資有風險,製片方可能賺盆滿缽滿,也可能賠得很慘。”
“但這與明星本人無關。”
“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明星獲得高片酬並沒有問題。”
……
如果前三個觀點都是歪曲事實的話,那麼李芳芳的第四個觀點就更為混淆視聽了。
把明星當做投資商品來看待,乍一聽起來貌似合理。
但仔細分析就會發現,這是完全不合理的。
為什麼呢?
原因很簡單。
比如一瓶一千元的白酒,你投資它是因為你相信未來它的價值會上升到一千三百元。
但明星不同。
實際上,我們都知道,明星的名氣並不一定與其價值相對應。
但由於明星的團隊和經紀公司,所以他們收取的片酬很高。
這不是正常的投資,而是一種強買強賣。
這樣算得上是真正的投資嗎?
李芳芳最大的優點在於懂得如何說服人,如何混淆視聽。
在這種情況下,
李芳芳的支持率提高了3個百分點,現在已經達到了20%的支持率。
可以說。
直播間裡有500多萬觀眾,已經完全成了她的粉絲。
看到這個數據,經紀人非常開心。
即使這500萬粉絲中,隻有10%是有商業價值的,其價值也已經超過了千萬普通粉絲的價值。
與此同時,李芳芳也開始了最後的陳述。
她信心滿滿地對所有人說:“我想說的是,一切明星所做的,都是藝術作品。”
“拍攝的電影,唱的歌曲,跳的舞蹈,這些都是藝術作品!”
“所以說,藝術是無價的。”
“當然,我們不可能按照這句話來進行商業辯論。”
“隻是我們可以把它作為基礎。”
“大家想想,明星的片酬是天價,很高。”
“但我問你們,達芬奇的畫值錢嗎?張大千的畫值錢嗎?王羲之的書法值錢嗎?羅曼羅蘭的雕塑值錢嗎?”
“顯然,他們的藝術作品都是天價。”
“即使是普通的小作品也值數千萬,稍好的作品價值就達到了數十億。”
“為什麼他們的畫、書法這麼值錢呢?”
“原因很簡單,因為這些都是藝術作品。”
“同樣地,明星所創造的作品為什麼不能價值連城呢?”
“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況且,我們來算一下賬。
“一幅唐伯虎的山水畫以七千多萬成交。”
“而這幅畫,唐伯虎隻花了不到兩天時間製作。”
“兩天時間賺了七千萬,難道不貴嗎?”
“而現在一個擁有幾千萬粉絲,名氣極高的明星,花三個月甚至半年時間拍出一部電影,卻隻拿到一千多萬的片酬,難道不低嗎?”
“真是荒唐至極。”
“因此,我認為明星應該擁有高額片酬,有賺取巨款的理由。”
“感謝大家!”
……
說完這五個觀點,李芳芳已經講了10分鐘。
在這10分鐘裡,李芳芳已經變得狂熱和不可理喻。
她的講話沒有邏輯,也沒有頭腦,純粹就是胡說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