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生女之罪(十七)4更(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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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雙方都是自願離婚,而且也沒有財產糾葛、不涉及贍養費以及賠償,這次的離婚協議,很簡單,你們再看看有沒有什麼問題。”趙碩銘將離婚協議分彆遞給了兩個當事人。

“嵐嵐,本來,我是想給你一點補償的,但是我媽,我住的房子也是父母的,我自己的工資也是我媽在管,她,哎。”陳凱看了一遍離婚協議,覺得沒有問題,簽字後才說道。

他真的想給心嵐一些補償的,“我媽太擰了,說那些都是留給孫子的,不給我,我也沒有辦法。”

其實一般的離婚如果雙方都沒有意見的話,是不用帶律師來的。

但是霍秀姿就是害怕兒子會突然腦抽允諾給孫心嵐一些財產做彌補,所以才叫他找了律師來,這樣若是孫心嵐不識抬舉的想要什麼東西,也好讓律師一一反駁回去。

生不出兒子還想要離婚分他們家財產,彆做夢了,也不怕被人笑話。

聽了霍秀姿交代陳凱,以及委托他不許兒子允諾財產給孫心嵐的趙碩銘,聽此,嘴角微挑,諷刺的看了一眼陳凱,又看向正在爽快的簽字的孫心嵐。

怎麼還是和以前一樣蠢?

一點自己的利益也不懂得維護,當年在辯論社不是教了她一些辯論的技巧的麼,怎麼現在一句話都不說,啞巴了?蒙頭就簽字?

看著孫心嵐如此,趙碩銘頗有點氣惱,恨鐵不成鋼啊!

但是兩個人都簽完字了,趙碩銘也不好說什麼,隻覺得心裡有口氣,吞不下去也吐不出來,隻想拿起文件夾敲敲孫心嵐的腦袋。

童心蘭不知道趙碩銘在想些什麼,確認了離婚協議。很是爽快的簽了字。

她聽到陳凱這麼說,很想呼他一巴掌,字都簽了,現在還說這些。有意思麼?

還提孫子!

為了證明自己多麼的深情,就非要在這個時候提一下補償的事情刺激孫心嵐一次麼?

幸好現在這個身體是她,不是委托者,不然指不定孫心嵐多傷心呢。

而且男人協調不好媳婦和媽媽的關係,就是慫包軟蛋一個。現在這陳凱還將這些都推到他/媽的身上,搞得他已經為此提了一句話就是付出了多大的努力了似得,不要太搞笑。

嗬嗬,陳凱要是真的鐵了心要給,就真的要不出一點給孫心嵐補償?反正都離婚了,霍秀姿再摳門也會鬆口的吧。

不過,童心蘭一點不稀罕他開口說的補償。

他們那一家人對孫心嵐造成的傷害也不是錢財能夠彌補的。

不過考慮到將來還要給魏詩林和陳凱這兩口子添堵,現在不能撕破臉,童心蘭壓下了火氣,弱弱的安慰道。“沒事,不用給我那些東西,我拿來也沒用。婆婆,哦,不,霍伯母說得對,那些東西應該留著給你將來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