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幾個特無聊,又沒工作又想把妹, 於是組了個樂隊, 問題解決了! 袋鼠樂隊是有自己原創歌曲的。
所以,詹姆斯他們必須學新歌。
可在剛開始學習時,詹姆斯和蘭斯不約而同地拒絕了樂譜。
前者是最近才開始學識譜, 還沒認太利索, 怕丟人;後者是懶得看, 心高氣傲地認為沒什麼難得住自己。
儘管如此, 兩人學習的進度都不慢。
詹姆斯每首歌練習幾次後,立刻能唱的七七八八,不管什麼調子都難不倒他,完全是天生的金嗓子;蘭斯的吉他彈得靈動有力、不落俗套,偶爾即興發揮,隨手彈出的幾段和弦能讓大家驚為天人。
這對樂隊未來的雙子星在不經意間的表現, 完全驚豔了整個袋鼠樂隊
這種明顯被上帝眷顧過的天賦, 讓袋鼠樂隊的主音吉他手幾乎忍不下去了。
他用無比嫉妒和羨慕的口吻同袋鼠的主唱喬什說:“我今天終於懂了, 樂譜這垃圾玩意兒是給我這種沒音樂天分的人用的, 天才不需要這種低效率的東西, 他們想彈就彈,想唱就唱。”
主唱喬什大笑著跑過去, 熱情擁抱了自己的吉他手, 還親昵地吻了吻他的額頭, 安慰著說:“沒事, 有我陪著你一起受打擊。”
詹姆斯近乎驚奇地看著這一幕。
然後, 他下意識地望了一眼自己的吉他手。
蘭斯冷若冰霜地眯起眼睛:“彆想!”
他斬釘截鐵地說:“我不要和你擁抱、親吻,我們不適合這種黏兮兮的友情!”
“可我還什麼都沒說啊。”
“你全都寫在臉上了。”
詹姆斯疑惑地伸手摸了下臉。
蘭斯一臉不忍目睹地轉過頭,可唇角卻翹了起來。
周六晚上的演出很順利。
在摒棄前嫌、化敵為友後,兩個樂隊同心協力的合作,但私底下難以避免的也有小小的較勁兒情緒,所以,每個人都竭儘全力地發揮到最好,成功為俱樂部帶來了一場完美的狂歡。
鮑德溫作為鼓手,參與了兩首歌的演出;西奧有三首歌是作為貝斯手演出,一首歌還兼職了節奏吉他手;蘭斯直接和袋鼠的主音吉他手站在一起,從頭彈到了尾;詹姆斯和主唱喬什一起合唱了兩首歌,又獨唱一首歌。
底下的觀眾們幾乎快愛死他們,尖叫、歡呼,在舞池裡跳上一整晚。
德懷特先生終於可以把心裝回肚子裡,不用擔心俱樂部賠錢了。
音樂這玩意兒真他媽的不可思議啊!
它總能讓來自不同國家的陌生人從生疏變得親密,從相互對立變成至交好友。
說到這裡,必須提一下目前和行星樂隊關係最好的袋鼠主唱喬什。
喬什是一個高高瘦瘦,相貌堂堂,臉上總掛著明朗笑容的人。
他性格成熟,胸懷廣闊,能包容年輕人的衝動和任性。在排練時,他對行星樂隊最友善,連那場氣死人的暖場,都能不計較地誇了好幾次,認為很精彩。
不過,可能是同為主唱的緣故,他最喜歡找詹姆斯聊天,也不吝嗇地傳授了很多在舞台上的表演經驗和發音技巧。
有一次,他還閒聊地提及,自己以前是名長跑運動員,後來發現,最喜歡的是跳舞,於是,他就來樂隊唱歌了。
這都什麼玩意兒?
你們袋鼠樂隊到底是多缺主唱啊?
假如兩人還是敵對關係的話,以詹姆斯的性格,絕對會嘴賤地來上一句:“你應該去當舞男,而不是來唱歌。”
因為……
實話實說:喬什唱得爛極了!
他的嗓音條件僅僅一般,並不出色。
如果單獨在台上唱歌,觀眾可能聽不出來。
可一旦他和詹姆斯同時站在舞台上,再一起開嗓……抱歉,聲音太路人甲,可以忽略了!
如果不是周六演出當天,詹姆斯為之前暖場一事理虧地有意相讓,那兩首合唱曲目絕對能搞出一方碾壓另一方的杯具效果。
當然,喬什並不是一無是處。
如果真的樣樣都不行,也不會有讚助商願意花錢支持他們來巡演了。
事實上,袋鼠們是一支很重視舞台視覺效果的樂隊,走得是華麗搖滾(Gm Rock)的路子。
在吸引觀眾目光方麵,喬什和他的樂隊有屬於自己的絕活兒。
比如,喬什自己。
如他之前所說的那樣,舞蹈跳得非常好,兩條大長腿隨著音樂自由舞動時,自有一股迷人的魅力在。而且,他每次上台都會化很濃重又誇張的舞台妝,臉塗得發白,眼睛周圍掃上金粉,穿著豔麗的舞台服,什麼金光閃閃的緊身長褲,有些中性的蕾絲泡泡袖外套一類……
這樣一來,隻要他站在舞台上,觀眾就很難忽略他再去看彆人。
喬什不介意做這些事,確切地說,他非常喜歡,或者說將這種表演視為展現自身音樂理念的組成部分。假如所有的裝扮都不足夠震撼,他甚至不介意在台上跳脫衣舞。
所以,他們的現場氣氛很熱烈。
與他們的這種表現相比,詹姆斯在舞台上跑來跑去的行為就有些孩子氣了。
由此可見,那天的暖場,雖然樂隊的大家表現得夠精彩,可如果不是打了袋鼠們一個措手不及,蘭斯又故意間接弄壞音箱,還真說不好誰勝誰負。
總之,在沒有網絡進行無窮無儘的信息轟炸,使人們漸漸對什麼娛樂方式都看厭的年代裡,袋鼠樂隊們的這種舞台表演給行星樂隊的所有人都帶來了極大的震撼感。
他們直接向這些年輕人展露出了一個更加瑰麗絢爛的舞台,激情到可以燃燒的舞步,完全放開自我拘束的狂野表演,展露最真實的自己,五光十色的視覺效果……
彆誤會!
這並不是說詹姆斯他們想拋棄擅長的一麵,去原封不動地模仿袋鼠樂隊的表演方式。
他們隻是在心裡被種下了‘原來他媽的還能這麼做’這樣的一顆種子。
坐井觀天的狹窄眼界一下子被豁然打開,終於見識到不同於以往的美麗風景。
之後的過程嗎?
隻能說……大家玩得很開心。
音樂總能帶給人快樂!
當那美妙的旋律響起,現實生活中所有不敢表達的情緒都可以肆無忌憚地全部釋放出來,說不能說的話,做不敢做的事,哪怕是發出一聲隱藏在心底多年的罪惡嘶吼,也不會有人覺得奇怪……
周日最後一場演出,大家比周六還玩得瘋。
主唱、吉他手、貝斯手、連鼓手都會趁著沒事時,偷偷跑出來蹦兩下,舞台上兩支樂隊親密無間地在一起又唱又跳,舞台下的觀眾有時候激動地根本顧不上聽歌,渾身是汗,滿臉通紅地扯著嗓子大喊大叫,跳舞跳得快昏過去。
但到演出臨近結束時,又發生了一件事。
起因是詹姆斯幸運地得到了一次獨唱機會。
那是一首袋鼠的主音吉他手前一段時間才創作出來,唱澳洲綿羊的歌。
歌曲不算特彆經典,但不怎麼難唱,而且,朗朗上口又很可愛,比如,主唱在唱的時候,樂隊其他人會幫忙和聲,發一些‘咩~’這樣的聲音。
喬什一直覺得這首歌唱起來太幼稚,可又沒辦法對自家的吉他手說‘不,我不唱’。
於是,他乾脆交給詹姆斯,美其名曰這首歌更適合年輕人,打算等他唱完後,再和樂隊成員一起表演個壓軸的節目。然後,這場為期三天的演出就可以圓滿結束了。
詹姆斯這時候還不太挑歌,隻要有的唱就都拿來唱。
所以,他很爽快地答應了。
然後,喬什後悔了。
因為詹姆斯把這首歌唱得……令人難以形容!
這首歌是抒發對澳洲家鄉的思念和熱愛(在外巡演,袋鼠的主音吉他手想家了),喬什自己試著唱的時候,給人感覺就像是一個牧羊人回到了草原上,看著羊群茁壯成長,發出了喜悅的感歎和讚美。
可詹姆斯唱的時候,對很多語句轉折處會有一種出於本能(讓自己唱起來更舒服的方式)的細膩調整和處理,使得歌曲被演繹出了迥然不同的迷人風格。
這也無所謂!
翻唱比原唱好聽的事也不是沒發生過。
但問題在於,當他站在那,綠眼睛專注地凝視前方,一臉單純地唱什麼撫摸我的小羊,揮著鞭子驅趕羊群一類的歌詞,簡直讓人……渾身顫抖。
這首歌的詞曲作者,那位袋鼠吉他手目瞪口呆地望著詹姆斯,連吉他都忘了彈。
他可能做夢都想不到自己正兒八經寫出來的,居然被唱出這種天真又誘惑的效果。
幸好,蘭斯的技術足以彌補他那一刻的失誤。
在察覺到旁邊人的失誤後,他不動聲色地撥動琴弦,自然無比地接替對方往下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