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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七章 采訪解釋
李海棠從包裡拿出一張帕子擦了下眼睛,聲音很嘶啞:“十五歲前,我沒穿過一件新衣服,沒穿過一雙新鞋子,一年隻能吃上一塊肉,一個月吃不到一個雞蛋,還被養母辱罵了十幾年的野種和賤蹄子。
中考前,她不準我再讀書,逼我主動輟學去南方打工掙錢,不準我吃飯,連紅薯都鎖了起來。五天沒在家裡吃過飯,靠同學中午帶的餅子充饑,最後還餓暈在路上。被好心人送去衛生所,再次醒來的那一刻,我做出了決定。
隱忍了十五年,我不想再忍了。我想走出大山,從此擺脫被控製的灰暗命運,想要把命運的齒輪控製權掌控在自己手裡,對於農村孩子來說,隻有讀書一條路。回到家我主動提出了分家,單獨立戶,當時簽訂了斷絕關係的保證書,沒帶走一粒米一分錢,隻拿了自己的書本和幾件補丁摞補丁的夏衣,住在一個已去世的孤寡老人的小茅屋裡。
那段時間很淒苦,是靠養父,村裡鄉鄰和老師同學的幫助才挺了過來,可卻是我童年至少年期間最快樂寧靜的時光。大夏天,沒有空調,沒有風扇,甚至連蒲扇都沒有,隻能靠書本扇風或用涼水降溫。寂靜的夜晚,沒有電視,沒有任何喧囂,隻有蟲鳴青蛙聲陪伴。就是在這段時間裡,我開始寫作,我當時開始創作的目標很明確,隻想賺上一台風扇,一塊電子表,還有高中的學費和生活費。
在中考之前的預考中,我考了全校第一名。我的養母卻看不慣我離開家後過得順心如意,去學校裡大鬨,故意惡毒敗壞我的名聲。我報了警,學校出麵給我做了證,這件事也引發養父與她離婚。”
“我童年痛苦的根源都是來自養母鄧文芳,這樣的養母,我做不到去孝順她,也沒有再去怨恨她。後來她和養父離婚後,自己作踐自己,還把自己的親生女兒逼得投毒縱火要殺她報複。對於她後麵的事情,我確實是冷眼旁觀,沒有施以任何幫助。
我覺得,人做錯了事情就應該得到懲罰,她隻要少一絲刻薄,對我多一絲關懷,多一分人性,最後也不會落個眾叛親離的下場。如果大家覺得我的冷眼對待,是一種冷血無情的話,我無話可說,我接下了這個標簽。”
她的聲音很平,好似一點波瀾都沒有,這種平靜聽在人耳朵裡卻格外的沉重心疼。
如果她說的話都是真實的,那這樣的養母確實不值得她去孝順贍養,大家都能理解她的做法。
“忘恩負義,不贍養養父母,這兩句形容,我不認。養母對我無恩無義,我不會報答她,也不會贍養她。而養父是個沉默寡言的人,他是世上最偉大心胸最寬廣的男人,是他沒日沒夜辛苦掙錢撫養我長大。
在我十五歲單獨立戶分家出來後,也是他暗中資助我學習生存。這些年我在老家那邊經營的店鋪全是他幫我打理,所有的事情都幫我處理好,從沒有打擾過我的學習。他對我有養育之恩,我視他為親生父親,會用一生去報答他、孝順他、贍養他。
在我的人生路上,對我有過點滴恩惠的人,我都記在心裡。不論是一直引導我幫助我走出泥潭的老師,在我最窮困潦倒時幫助過我的同學和鄉鄰,我都在日子過好後,有用心回報他們。”
“以上所言,句句屬實,各位媒體朋友若不相信,可以去我的家鄉核實情況,如有一句虛假,我願接受全國人民的口水討伐。”具體的地名都公布出來了,李海棠早就決定了要坦誠布公。
“好,李小姐,接下來請你再講述下關於親生父母這一段的故事。”最前麵帶著金絲眼鏡的先生詢問。
李海棠看到了他身上佩戴的記者證,京都電視台的,她禮貌的朝他笑了笑,喝了一口水才繼續說:“關於我的親生父母,說句實話,到現在為止我僅僅隻知道他們的名字。十七歲那一年暑假來京都遊玩,我第一次偶然見到他們,從外貌上猜出來的,雙方零溝通,沒有說一句話。
第二天,他們尋來了我所住的酒店,第一次說上話,也是迄今為止唯一一次交談,過程很不愉快。他們來找我的目的是斷絕關係,讓我不要去打擾他們的生活,提出了給錢或戶口或房子的補償,我拒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