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6章 花旗國的曆史(2 / 2)

清夢醒 哈什納達爾 3481 字 2024-04-14

於是,他們決定不要擁立一個國王,不僅不要國王,也不要建立一個中央政府。

他們隻是共同決定,在十三個殖民地的基礎上建立十三個州,十三個州共同簽署了一份聯邦條例,條例規定合眾國的一切權力由各州派出代表組成的大陸會議掌管,各州無論麵積大小,人口多少,權力地位一律平等。

然而,大陸會議有什麼權力呢?其實什麼權力也沒有。

根據聯邦條例,合眾國實行邦聯製,各州名義上是州,實際上就是獨立的國家,擁有很大的自主權力,甚至隨時可以退出合眾國。

而大陸會議麵對各州的時候,第一沒有征稅權,第二沒有行政和司法係統,當然也就談不到這方麵的權力了。

唯一的權力也就是做出決議,然後號召各州遵守和執行。

但是同時又規定,各州均有權“一票否決”大陸會議的任何決議。

十三個州的具體情況不同,風土人情不同,現實中極難做到大家觀點完全一致,於是,事實的結果就是連做決議的權力,大陸會方也沒有。

這樣看來,除了作為一個統一國家的名義象征,大陸會議啥也沒有。

大陸會議存在了五年之久,實在發展不下去了。有些州乾脆不派代表來參加大陸會議了,因為派了也不會有決議,根本就是浪費。

但是代表不參加會議,不意味各州之間就沒有矛盾和問題,也不意味著外部環境就變得和平友善。

事實上,十三州的內部經常發生矛盾,很多問題並不是原則性的,但是沒有一個公正的權威力量來協調,還真的就解決不了。而外部,雖然暫時沒有出什麼大的問題,但是那真的隻是幸運,西洲此時已經開始不斷出現革命的浪潮,各國之間戰爭不斷,而且隨時有波及到花旗洲的可能。

一旦有一個強大勢力繞過各種阻礙,突然襲擊花旗合眾國,那麼以合眾國現在這種無為狀態,那麼被擊破幾乎是必然的結果。

在這樣的情況下,曾經出任合眾國大陸軍總司令的華士都挺身而出,提出修改原本的製度。廢除了“聯邦條例”,重新討論產生了一部三權製衡的憲法。

憲法規定,合眾國的聯邦政府分為三部分。即國會、伯璽天德、大法院。國會就是原來的大陸會議,但是隻保留立法權;伯璽天德掌握行政權,具體的國家事務都是由這個職務來全權負責;大法院由九位大法官組成,他們擁有對法律的最終解釋權。

這三種權力相互獨立,互相製衡,從而保證任何一方也不能一家獨大,因此也就不能把所有權力集中起來。這樣也就不會產生類似於西洲舊式君主那樣的絕對權力。

而眾望所歸的華士都,也毫無意外的被整個國會一致選舉為第一任伯璽天德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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