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屈辱的條約(2 / 2)

清夢醒 哈什納達爾 4076 字 2024-04-14

黛青-吉利《江寧條約》簽訂的消息傳到花旗國後,花旗國也派特使來黛青,要求黛青給予花旗國與吉利國同等的通商條件。黛青於是派欽差大臣、兩廣總督耆英與花旗國特使顧盛談判,雙方最終於德光二十四年(光元1843年)7月3日簽訂《黛青-花旗五口通商章程》與《海關稅則》,因簽約地點在澳門望夏村,故而也稱《望廈條約》。

繼吉、花兩國之後,蘭西國得到消息後也趁機跟風,派出公使要求獲得與吉利、花旗同樣的待遇,蘭西國公使拉萼尼來到澳門,而與他同來的還有八艘蘭西國軍艦。德光二十四年(光元1844年)10月1日期起,拉萼尼與清朝欽差大臣、兩廣總督耆英在澳門舉行會談。10月24日,耆英和拉萼尼分彆代表黛青、蘭西兩國政府在羊州黃埔的一艘法國兵船“阿吉默特”號上簽訂了黛青-蘭西《五口貿易章程海關稅則》,因條約在黃埔簽訂,因此也稱《黃埔條約》。

以上條約都是西慈的公公,德光帝在位的時候簽署的。德光帝駕崩後,西慈的丈夫鹹富帝即位,鹹富帝接手的是一個已經走向衰落的爛攤子。而就在他即位之後,就爆發了著名的太平光明國事件。

鹹富三年(光元1853年)九月,受太平光明國的影響,滬上發生小刀會起義以響應太平光明國。戰爭對於當時在滬外國商人產生了巨大的恐懼壓力,他們認為《上海租地章程》已經不能適應形式需求,紛紛通過本國公使向黛青朝廷提出修改條款的要求。鹹富四年(光元1854年)7月8日,吉利國領事阿禮國、花旗國領事馬輝、蘭西國領事愛棠正式宣布經三國公使共同簽署的新土地章程,即《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而這個章程,完全是由三國領事自行擬定,根本沒有與黛青朝廷做任何協商,完全無視了黛青的主權和體麵。

鹹富也不是一般的倒黴,還沒有把太平光明國的問題解決掉,吉利國和蘭西國又對其發起了戰爭。史稱第二次福壽膏戰爭。而北方的傳統強鄰羅斯國,也趁機其病要其命。羅斯國派出東西伯利亞總督穆拉維約夫率領哥薩克軍隊直逼黛青東土重鎮璦琿城下,迫使清廷與沙俄展開談判。薩哈連將軍奕山最終被迫妥協,於鹹富八年(光元1858年)5月28日與穆拉維約夫簽訂了《璦琿城和約》,

又稱《璦琿條約》,該條約令中國失去了薩哈連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約六十萬平方千米的領土。原屬黛青領土的烏蘇裡江以東的被劃為黛青-羅斯共管區;薩哈連江、烏蘇裡江隻準黛青、羅斯兩國的船隻航行。此條約簽署之初一度被黛青朝廷拒絕承認,但在後來的《京師條約》中,羅斯最終還是迫使黛青給予以認可。

《璦琿條約》隻是趁病要命的趁火打劫的行為,羅斯國此時並非黛青的主要對手。真正在第二次福壽膏戰爭中的主角是吉利國和蘭西國。最終,戰敗的蘭西國被迫簽訂了《天津條約》。

可是鹹富帝這個時候又講究起帝國的麵子來了,當各國公使率領軍艦要來黛青更換條約的時候,鹹富帝居然拒絕其進入京城。要求其退至上海換絕。此舉當然惹怒了列強,於是又打了一仗。結果是可想而知的,黛青本來就已經是敗軍,都準備簽城下之盟了,怎麼可能打得過。然而鹹富帝為了自己的虛榮麵子也是拚了,把當時黛青最後的力量,好兒勤的塔拉騎兵全都拉了出來,結果在八裡橋被吉利、蘭西兩國一舉全殲。至此,鹹富帝已經將黛青帝國最為精銳的軍事力量的全部敗光。黛青軍全麵慘敗,鹹富帝可恥的逃離京城,隻留下其六帝恭親王奕欣負責與列強談判。最後隻能在京城簽訂一個當時最喪權辱國的條約《京城條約》。而在簽訂條約的時候,不僅吉利國和蘭西國參與其中,羅斯國和花旗國也無恥的以“調停人”的身份參與其中,趁機撈了一把。

在《京城條約》簽訂後不久,鹹富帝就駕崩了。德光帝、鹹富帝,父子兩代人,可以說把黛青二百餘年以鐵和血打下來的尊嚴全部輸光了。自此以後,無論世界上如何看待黛青,黛青人自己反正是開始看不起自己了。而這種屈辱的痛苦,還不能被年幼的新君共治帝所理解,卻很自然的被作為共治帝的生母西慈完全承受了。

然而,西慈卻絲毫不能為這些痛苦而有所反抗,不僅如此,她還要延續公公、丈夫的模式,繼續向列強屈辱低頭,而且,至少在西慈自己的感覺裡,這種屈辱更為強烈。因為無論彆人怎麼做,西慈都會下意識的感覺對方在欺負自己,更何況列強本來就真的是在欺負黛青。

而且,這種欺負還比以往更加強烈。

首先,共治三年,黛青與羅斯國簽訂了《勘分西北界約記》。條約規定黛青西北部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和齋桑淖爾(今齋桑泊)南北44萬平方公裡的領土全部劃歸羅斯帝國。

共治十三年,倭奴國在花旗國的扶持下,派出陸軍中將西鄉從道率軍三千入侵黛青的福摩島。隨後,黛青與倭奴國簽訂了《京城專約》,條約規定黛青承認福摩島生番曾經傷害過倭奴國屬民,是對大倭奴國的無禮冒犯,大倭奴國出兵討伐福摩生番實為“保民義舉”,黛青向倭奴國道歉,並賠償白銀五十萬兩。倭奴軍隊撤離福摩島。

到了光統帝繼位之後,光統帝剛剛繼位,就爆出來一起“馬嘉理事件”。吉利國趁機向黛青提出各種要求,最終簽訂了一個《煙台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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