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海龍的手機響了,是警察小李打來的。
警察小李說已經給小女孩羅小小做完了檢查,羅小小確實被強殲了,還從羅小小的身體裡發現了殘留的體液,隻要給小男孩宋濤做一下檢查,如果體液屬於宋濤,那宋濤就是強殲羅小小的人。
之後,警察小李還發過來一張檢查報告單。
報告單上寫著,羅小小下麵撕裂很明顯,體表有傷,發現少量體液。
張海龍直接讓小男孩宋濤看報告單,怒聲問道:“你不是說沒有欺負羅小小嗎?那她的下麵為何會撕裂?”
宋濤理直氣壯的說:“彆問我,我不知道!和我沒關係!”
“不承認是吧?我現在就帶你去醫院做檢查!看看羅小小身體裡的體液是不是你的!”
張海龍上前去抓宋濤,遭到了宋濤父母的反抗,張海龍警告三次沒用,直接采取強製措施,強行把宋濤帶去醫院做檢查。
檢查結果很快出來了。
在羅小小身體裡發現的體液就是屬於宋濤的。
這下宋濤無法否認了。
但宋濤依舊很囂張,一點也不內疚,振振有詞的說:“是羅小小勾搭我的,是她主動脫下褲子要和我乾那事的,我是被迫的。”
張海龍氣樂了:“你長得如此壯實,力氣比羅小小大多了,如果你不願意,羅小小能強迫你?退一萬步講,就算是羅小小強迫了你,你也無法逃脫責任!法律規定,不管未成年女孩是否自願,隻要和未成年女孩發生關係,就是違法!更何況,這裡麵還存在強迫的情節,更是罪加一等!”
宋濤哼道:“隨便你說!反正我不會承認的!就是羅小小強迫了我!我才是受害者!”
宋濤的父母也極力維護宋濤,把責任都推給羅小小,說宋濤還小,什麼也不懂,還說宋濤是個老實憨厚的孩子,彆看長的壯實,其實膽子很小,彆人欺負他,他也不敢反抗。
張海龍緊皺眉頭,思索該如何處理。
案子基本上弄清楚了。
就是宋濤強殲了羅小小,即使宋濤不承認,也逃脫不了強殲的罪名。
但問題是……
宋濤才十一周歲啊。
法律有明確規定,未免十四周歲的孩子,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也就是說……
就算證實了宋濤強殲了羅小小,也不能抓捕宋濤,更不能對宋濤判刑。
最後的解決辦法隻有一個,那就是進行賠償。
看著囂張不認錯的宋濤,張海龍心裡很生氣,十一周歲就敢強殲,長大了還得了?
現如今,張海龍唯一能做的就是儘可能讓宋濤家裡多給羅小小一些補償。
但接下來的事情發展並不順利。
首先,羅小小父母拒絕和解,不要一分錢補償,隻要求法院重判宋濤,最好判宋濤死刑。
其次,宋濤的父母也拒絕賠償,一口咬定就是羅小小強迫的宋濤,宋濤稀裡糊塗丟掉了童子身,對以後的發育產生重大影響,宋濤才是真正的受害者,理應羅小小家裡給宋濤補償。
張海龍直接把案件資料移交給檢查機關,檢查機關確認無誤之後,交給法院審判。
法院最後判決羅小小勝訴,讓宋濤給羅小小道歉,然後宋濤家裡給羅小小一百萬的補償。
宋濤的父母不服從判決,要求上訴。
一個星期後,上訴駁回,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