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第 144 章(2 / 2)

汀州府:長汀、寧化、清流、上杭、武平、永定

龍岩州:龍岩、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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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據不完全統計,清代福建共有45個縣設有育嬰堂,其時福建總共不過56個縣而已,所以,我們可以說:清代福建各地普遍存在嚴重的溺嬰問題,因此,有必要在各縣遍設育嬰堂。

三、民國時期福建人口的自然構成

民國時期,中國建立了早期的戶政製度,每家每戶都有戶口簿,官方登記在冊。應當說,這一戶口製度比中國以往任何一個朝代的戶口製度都更為嚴密,這是因為,民國管理戶政的工作比清代有很大的進步,清朝是考裡甲長登記人口,而民國時期有一支龐大的警察隊伍,這支隊伍雖然不像歐洲那麼有效,但它的實行,將戶口登記轉為日常工作,畢竟是較為有效的人口登記。因此,雖說民國時期無處不在的官僚製度使人口清查工作打折扣,但畢竟使中國有了現代意義上的戶政製度,而其對人口的統計,也就比清末要可靠得多。

民國時期的福建人口檔案迄今仍保存在福建省檔案館。該館的副研究員李少詠整理了民國時期的檔案,將其編成《民國福建各縣市(區)戶口統計資料1912-1949》一書,今摘錄其中有關人口構成的資料:

表五民國福建全省戶口統計表

(1912--1949年)單位:戶、人

期間戶數總計人口男女壯丁備注

1912年30123941584929689076026941694內務部調查經劉大鈞陳華寅厘訂

1913年30887011616617691134587052718內政部調查

1919年1841133909853352419223856611中華續行委辦會調查

1938年20280191189496264550165439946各縣政府呈報

1939年202737012012198649658655156122117361各縣政府呈報

1940年211209811945099641928855258112063628

1941年211165511868201628129555869062030859未含廈門、金門

1942年215650911540055606884154712141935090未含廈門、金門

1943年216697011654187609021755639701924494

1944年23040731134922659172655431961

1945年23668911109936457898075309557

1946年23978951109720457986885298516

1947年24428351112094157526175368324

1948年2447970111430835771334537174921131141月份數字

1949年2469020111419215764645537727621657721月份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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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表清楚地說明:其一,民國時期福建長期存在男女性比例失調問題;其二,民國時期福建性比例失調問題隨著時間的推移有緩和之勢,之所以發生這一轉化,是因為福建在民國時期經曆了十年紅白戰爭、八年抗戰、三年內戰,男丁大量死亡--許多國家在經曆了長期戰爭之後,女性所占比例都大大超過男子,而福建仍然以男子居多數,這表明福建性比例失調之嚴重是不可低估的。此外,民國時期男女性比例失調漸趨緩和與溺嬰習俗的改變有關。

四、育嬰堂、童養媳、高聘金與福建溺嬰習俗的終結

我們知道:自清代中葉以來,官府便在福建大力設置育嬰堂,自廣設育嬰堂後。溺女之風有所戢斂。如德化縣:至於溺女惡習,前雖有之,自同治初年遍設育嬰堂,此風遂息。又如永安縣:若夫溺女惡習,自道光十年新建育嬰堂後,屢經示禁遍諭,近亦漸少。惻隱之心,人皆有之。倘若有辦法,事實上,沒有一對父母願意溺殺女嬰。因此,隨著育嬰堂的普遍建立,溺殺女嬰的習俗逐漸緩解。不過,育嬰堂養育的女嬰有一個出路問題,於是,童養媳製度逐漸興起。

童養媳。童養媳製不知起源於何時,在明代的史料中我們看到個彆的童養媳例子,例如《明史》記載胡貴貞生時,父母欲不舉,其鄰曾媼救之歸,與子天福同乳,欲俟其長而配焉。可見,胡貴貞是一個典型的童養媳。但明代這類例子不多見,而在清代的福建,

由於婚嫁開支過高,窮人家難以成婚,於是,清代民間開始流行童養媳之風:小戶人家多養苗媳於室中,俟長婚配,費少則事易集。事實上,各地育嬰堂所撫育女嬰的出路,不外是送給人們做童養媳。如政和縣:城中及東平各設育嬰堂,收養棄孩,乳養一二年,即由堂給錢與人抱養為媳。童養媳之風在清末民初最盛,如長汀縣:城廂生女者多於分娩後與人撫養,外鄉則多抱新產女孩撫為兒婦。此童養媳之所以獨多也。可見,在曆史上童養媳製度對保全女嬰還是起了相當大的作用。不過,由於它根本不尊重女性自身的權利,而且往往使童養媳淪為事實上的家庭奴隸,因此,它在民國時期受到有識之士的批判,逐漸被淘汰。

高聘金。福建古代盛行厚嫁之風,誰家嫁女的嫁妝最多,誰就最有體麵。清代福建最重視的是聘金,誰家的女兒收到的聘金最多,誰就最有麵子。因此,女家往往是無限製地索取聘金,造成聘金象脫線風箏一樣上升。如長汀縣農村:聘金昔僅有百十千錢,今則動輒數百元。此外尚有豬酒魚肉米糍等類。多則千金,少亦數百金。非家資殷富者莫辦。道光時期的詔安縣:中戶娶妻聘近百金,下戶五六十金,其餘禮物不貲。與聘金高漲的同時,厚嫁之風卻稍有衰替。人們對嫁妝的看法是:有當然好,沒有也無所謂。許多女方的嫁妝實為男方付錢所購。自從這種風俗盛行後,女孩從賠錢貨變成了賺錢貨,人們再沒有理由溺嬰。如民國《永春縣誌》記載:百數十年前聘禮無過百金者,生女過多者輒溺之。雖經慈善家之勸戒、育嬰堂之救濟,然不能免。近則聘禮動至數百金,無在百金下者,而妝奩之厚薄轉未過問,雖窮鄉僻壤,女孩均得保全矣。

總之,由於各地大建育嬰堂及童養媳和高聘金之風的流行,清末民初,福建的溺嬰之風逐漸消失,當然,這一消失也是不平衡的,沿海發達區早一些,內地山區遲一些。由於風俗的變化,導致出生的女嬰受到保護,因此,民國時期福建男女性比例失調的現象逐漸受到控製,迄至共和國時期,出現了正常的女多男少狀況。

人口節製並非是現代社會才有的新觀念,人口膨漲的壓力對古人來說同樣是存在的。比較起來,由於古人生產力低下,節製人口對他們來說更為重要。不過,古人缺乏科學的避孕技術,本來是很好的人口節製思想便轉化為不人道的行為─一溺嬰。溺嬰是一種殘忍的、不人道的人口節製方法,它在福建曆史上存在很久,造成宋元明清以來福建人口結構的失衡。我們對中國人口史的研究,不能忽略這一狀況。

清代的統治者標榜施仁政,因此較為重視溺女嬰問題,在朝廷的督促下,清代福建各縣有溺嬰習俗的縣都設有育嬰堂,其經費由政府撥給,或由富商捐贈,迄至晚清,一些西方教會也在福建各縣設立了許多育嬰堂。如巡視漳州府的一個官員說:漳俗多溺女者,餘心為惻然。謂此非蒞民責耶?爰集郡縣諸長,謀所為收恤計,乃建育嬰堂如京師、吳會諸地例。官出俸錢倡始,歲率為常。因此,從福建各縣育嬰堂的建立也可以看到當地溺嬰習俗之嚴重,可見下表:

表四清代福建設置育嬰堂的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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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府:閩縣、侯官、古田、屏南、閩清、長樂、連江、羅源、永福、福清;

福寧府:霞浦、福鼎、福安、寧德、壽寧;

漳州府:龍溪、長泰、詔安

永春州:永春、德化、大田;

興化府:莆田、仙遊

泉州府:晉江、南安、惠安、同安、安溪

邵武府:邵武、建寧、光澤、泰寧

延平府:南平、沙縣、永安

建寧府:建安、甌寧、浦城、崇安

汀州府:長汀、寧化、清流、上杭、武平、永定

龍岩州:龍岩、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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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據不完全統計,清代福建共有45個縣設有育嬰堂,其時福建總共不過56個縣而已,所以,我們可以說:清代福建各地普遍存在嚴重的溺嬰問題,因此,有必要在各縣遍設育嬰堂。

三、民國時期福建人口的自然構成

民國時期,中國建立了早期的戶政製度,每家每戶都有戶口簿,官方登記在冊。應當說,這一戶口製度比中國以往任何一個朝代的戶口製度都更為嚴密,這是因為,民國管理戶政的工作比清代有很大的進步,清朝是考裡甲長登記人口,而民國時期有一支龐大的警察隊伍,這支隊伍雖然不像歐洲那麼有效,但它的實行,將戶口登記轉為日常工作,畢竟是較為有效的人口登記。因此,雖說民國時期無處不在的官僚製度使人口清查工作打折扣,但畢竟使中國有了現代意義上的戶政製度,而其對人口的統計,也就比清末要可靠得多。

民國時期的福建人口檔案迄今仍保存在福建省檔案館。該館的副研究員李少詠整理了民國時期的檔案,將其編成《民國福建各縣市(區)戶口統計資料1912-1949》一書,今摘錄其中有關人口構成的資料:

該表清楚地說明:其一,民國時期福建長期存在男女性比例失調問題;其二,民國時期福建性比例失調問題隨著時間的推移有緩和之勢,之所以發生這一轉化,是因為福建在民國時期經曆了十年紅白戰爭、八年抗戰、三年內戰,男丁大量死亡--許多國家在經曆了長期戰爭之後,女性所占比例都大大超過男子,而福建仍然以男子居多數,這表明福建性比例失調之嚴重是不可低估的。此外,民國時期男女性比例失調漸趨緩和與溺嬰習俗的改變有關。

四、育嬰堂、童養媳、高聘金與福建溺嬰習俗的終結

我們知道:自清代中葉以來,官府便在福建大力設置育嬰堂,自廣設育嬰堂後。溺女之風有所戢斂。如德化縣:至於溺女惡習,前雖有之,自同治初年遍設育嬰堂,此風遂息。又如永安縣:若夫溺女惡習,自道光十年新建育嬰堂後,屢經示禁遍諭,近亦漸少。惻隱之心,人皆有之。倘若有辦法,事實上,沒有一對父母願意溺殺女嬰。因此,隨著育嬰堂的普遍建立,溺殺女嬰的習俗逐漸緩解。不過,育嬰堂養育的女嬰有一個出路問題,於是,童養媳製度逐漸興起。

童養媳。童養媳製不知起源於何時,在明代的史料中我們看到個彆的童養媳例子,例如《明史》記載胡貴貞生時,父母欲不舉,其鄰曾媼救之歸,與子天福同乳,欲俟其長而配焉。可見,胡貴貞是一個典型的童養媳。但明代這類例子不多見,而在清代的福建,

由於婚嫁開支過高,窮人家難以成婚,於是,清代民間開始流行童養媳之風:小戶人家多養苗媳於室中,俟長婚配,費少則事易集。事實上,各地育嬰堂所撫育女嬰的出路,不外是送給人們做童養媳。如政和縣:城中及東平各設育嬰堂,收養棄孩,乳養一二年,即由堂給錢與人抱養為媳。童養媳之風在清末民初最盛,如長汀縣:城廂生女者多於分娩後與人撫養,外鄉則多抱新產女孩撫為兒婦。此童養媳之所以獨多也。可見,在曆史上童養媳製度對保全女嬰還是起了相當大的作用。不過,由於它根本不尊重女性自身的權利,而且往往使童養媳淪為事實上的家庭奴隸,因此,它在民國時期受到有識之士的批判,逐漸被淘汰。

高聘金。福建古代盛行厚嫁之風,誰家嫁女的嫁妝最多,誰就最有體麵。清代福建最重視的是聘金,誰家的女兒收到的聘金最多,誰就最有麵子。因此,女家往往是無限製地索取聘金,造成聘金象脫線風箏一樣上升。如長汀縣農村:聘金昔僅有百十千錢,今則動輒數百元。此外尚有豬酒魚肉米糍等類。多則千金,少亦數百金。非家資殷富者莫辦。道光時期的詔安縣:中戶娶妻聘近百金,下戶五六十金,其餘禮物不貲。與聘金高漲的同時,厚嫁之風卻稍有衰替。人們對嫁妝的看法是:有當然好,沒有也無所謂。許多女方的嫁妝實為男方付錢所購。自從這種風俗盛行後,女孩從賠錢貨變成了賺錢貨,人們再沒有理由溺嬰。如民國《永春縣誌》記載:百數十年前聘禮無過百金者,生女過多者輒溺之。雖經慈善家之勸戒、育嬰堂之救濟,然不能免。近則聘禮動至數百金,無在百金下者,而妝奩之厚薄轉未過問,雖窮鄉僻壤,女孩均得保全矣。

總之,由於各地大建育嬰堂及童養媳和高聘金之風的流行,清末民初,福建的溺嬰之風逐漸消失,當然,這一消失也是不平衡的,沿海發達區早一些,內地山區遲一些。由於風俗的變化,導致出生的女嬰受到保護,因此,民國時期福建男女性比例失調的現象逐漸受到控製,迄至共和國時期,出現了正常的女多男少狀況。

人口節製並非是現代社會才有的新觀念,人口膨漲的壓力對古人來說同樣是存在的。比較起來,由於古人生產力低下,節製人口對他們來說更為重要。不過,古人缺乏科學的避孕技術,本來是很好的人口節製思想便轉化為不人道的行為─一溺嬰。溺嬰是一種殘忍的、不人道的人口節製方法,它在福建曆史上存在很久,造成宋元明清以來福建人口結構的失衡。我們對中國人口史的研究,不能忽略這一狀況。

作者有話要說:山西:“晉民素稱樸厚,而溺女一事竟扭於故習,不能渝除”“該省溺女,相沿成習。’江西:“此風各省皆有,江西尤盛’“溺女之習,由來已久。’浙江:江右風俗多溺女,浙江而金華尤盛”。溫州、處州、衙州等地亦“溺嬰之風頗盛”“淹女不舉,舊習不遷”。直隸:“棄嬰者所在多有。’江蘇:“有賤女之習,產者輒惡之,而貧民尤甚,於是相率而溺焉。”“吳俗溺女”,“地多溺女”,“產女者多溺之”。

安徽:“生女多不舉”“素有溺女之風”。。

福建:“閩人生子多者,至第四子率多不舉。……若女則不待三,往往臨暮;以器貯水,產則溺之。”“親生之女,無端溺斃”。

河南:“食指若繁,貧民恒豐歲不飽,故溺女成風。

其它如四川、湖南、廣東、山東、廣西、陝西諸省亦無不有溺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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