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容嬤嬤附身,拿針紮人(1 / 2)

五、現雙方確認無共同債務,解除關係後所產生債務由各自承擔,對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六、現家中無任何共同財產,解除關係後,甲乙雙方以後勞動所得收益及財產歸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霸占或者搶奪,否則按照搶奪或者其他犯罪論處。

七、甲方葉婉櫻,乙方高澹二人獨子狗娃,由甲方撫養,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搶奪孩子。

八、本協議雙方簽訂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忠實履行,不得反悔,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本協議一式八份,家庭成員各執一份,村長,族老各持一份。

甲方:葉婉櫻

乙方:趙貴萍,高澹,高明,高翠翠,王蘭

見證人:高誌文(村長)、高裴勝、高裴力

代書人:高誌文

一九八八年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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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拿到手,葉婉櫻的心口鬆了一大口氣,總算跟這家子人沒有任何關係了,抱著孩子的手緊了緊:“兒子,告訴娘,還有誰欺負過你?娘一一懲罰他們!”

既然與這高家人沒有關係了,動起手來就用不著顧慮這個顧慮那個的了。

團子人小,可耐不住實在聰明的緊啊,頓時將高家人欺負過自己的人都指了出來。

“娘,姑姑還用這麼…長的針針…紮狗娃屁股!”

兩隻小手比劃著,可是眼神裡葉婉櫻看得出孩子是真的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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