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台上坐著李姐、醫師和所謂公司的老板,其實他們總共也隻有三個人而已。一個拉攏女學生,一個操作手術,一個賣卵子。
介於他們是犯人,此時保衛正待在他們不遠處,連警察也在場。
於靜的父母就坐在觀看席上,看到害了自己女兒的幾個人,恨不得衝上去狠狠打一頓。
李姐看到於靜,臉上擠出一個笑。
“於靜,我們真的不是故意的,你已經簽了合同,並且也得到了補償……”
“肅靜。”
法官嚴肅道。
“被告不能對原告講話,除非到你們做陳述才能開口,隻有雙方律師才能講話。”
李姐默默閉上了嘴。
李姐三人的律師是她們高價請來的,雖然維護這些人讓他心裡有些不舒服,但是對手隻是兩個剛出茅廬的菜鳥,這麼輕鬆就能掙到錢,那就很舒服了。
還有就是這兩個年輕人是無為律師事務所的人,聽說還是路遙帶的實習生,也許自己能名利雙收。
“法官閣下,雖然被告給原告帶來了身體損害,但是一切都是在她簽過合同之後才發生的,合同裡明確說了,如果造成身體損害,機構不擔負任何責任。”
王問君被這無恥的辯白震驚了,她麵色越發冷靜。
“合同的簽訂是在合法的情況下,有償捐卵機構本身就是違法的,那這個機構所提供的合同自然也失去了法律效用,不能被當做法律條約來看待。原告被不規範的取卵手術所害,部分子宮被切除,已經構成了重傷二級……”
……
李姐非法教唆他人捐卵,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醫師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一審以非法行醫罪判處鄧某寶有期徒刑兩年。
機構老板王某是主犯,情節嚴重,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於靜做手術損失十萬元,要求被告賠償被害人各項損失十八萬元。
就算於靜獲得了金錢的補償,但是她才二十歲,子宮被切除,身體機能受損,永遠不可能懷孕。貪心和愚昧的代價無疑是慘重的。但這隻是於靜一個人,這個機構運行了四年,不知道害了多少女孩子,又有多受害事件至今沒有浮出水麵。
李姐三人想獲得於靜的原諒,以此達到減刑的目的。但是於靜恨不得幾人多坐幾年牢,又怎麼會輕言放過?
這世上總有些人,傷害了彆人,又假惺惺地祈求受害者的原諒,以平複良心的譴責,獲得心靈的救贖。卻不曾想,他們的哭求,隻能又一次撕開受害者的疤痕,對於那些受害者來說,這又是多麼殘忍的事?
下了法庭之後,於靜謝過王問君和範涼臣的幫助,回到學校後,她直視一些人的指指點點,甚至開始以自己為反麵教材,提醒那些差點上當受騙的女孩子。
不止如此,於靜還聯合了其他願意站出來的女孩,一起去其他學校演講,還創辦了公眾號,給女孩子普及爭對女性犯罪的知識。
陸瑤瑤很欣賞於靜,她還給於靜的公眾號提供了免費的法律谘詢,以此幫助到更多有需要的人。
於靜受到的傷害到此為止,她的故事還在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