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0章 地獄之輪(1 / 2)

根據犯罪心理學,喜歡穿黑色衣服的人往往擅長控製自己的感情,並且不喜歡彆人看穿自己,喜歡保持一種神秘感。

而喜歡穿彩色衣服的人一般虛榮心和表現欲比較強。

西弗勒斯和洛哈特就是最明顯的例子。

馬由韁和洛哈特一樣穿著顏色鮮豔的衣服,然而他給波莫娜的感覺和洛哈特卻截然不同。

如果你不幸是個女人,又偏偏有超越男人的智慧,聰明的辦法是隱藏自己,否則就會和赫敏一樣不討人喜歡。

在馬由韁的身上波莫娜感覺到了同類的感覺,那些彩色的刺繡是繡在黑色的中華立領上,那種衣服是根據孫中山曾經穿過的中山裝改良的。

她感覺得到他有著極強的野心,不過他卻像貓一樣把自己的爪子藏在了肉墊裡。

他很危險,也許在盤算著什麼,海外華人和國內的不一樣,倫敦華埠的商人現在團結一致抵抗大地產商投機性房租漲價。

以前在美國,華人也乾過類似的事,那時是南北戰爭之後沒多久,而且他們對抗的不是地產商,而是美國聯邦政府的司法機關。

1861年到1865年的美國南北戰爭很大程度的原因是因為奴隸製,1857年發生的斯科特案更是直接導火索。

根據密蘇裡條約,美國有部分州是自由州,有部分州是畜奴州。黑人奴隸德雷德·斯科特隨主人到過自由州伊利諾伊和自由準州威斯康星,並居住了兩年,隨後回到蓄奴州密蘇裡。

他的主人艾默生是個醫生,由於塞米諾爾戰爭爆發需要很多醫生,艾默生去了,但是履行完職責後艾默生就死了,在他死後斯科特提起訴訟要求獲得自由,案件在密蘇裡州最高法院和聯邦法院被駁回,艾默生夫人隨即就把斯科特轉賣給了自己的堂弟。

斯科特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美國最高法院審理期間由於《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和“流血的堪薩斯”的影響,此案被廣泛關注。

斯科特的妻子哈麗特原是一名美國陸軍少校塔裡亞費羅的黑奴,1835年少校帶著哈麗特到斯林內堡,1836年少校將她作為奴隸賣給埃默森醫生,埃默森將她的奴隸身份一直保留至1838年。在埃默森的同意下,斯科特和哈麗特結婚,婚後有兩個女兒,伊麗薩和麗茲。伊麗薩出生於1843年,出生地是密蘇裡州北分界線以北的密西西比河上一條名為“吉樸斯”的汽船上;麗茲則於1850年出生在密蘇裡州內的名為傑弗遜的軍營內。

伊麗薩和麗茲出生在排除奴隸製的準州地區,這樣的過程已經使她們成為自由人,而他的妻子和孩子也應當是自由人。

經過兩次法庭辯論,最終9位大法官以7∶2的票數維持原判。

法律意見的宣讀花了兩天時間。坦尼代表的判決意見主要包括三個主要方麵:

1.即便是自由的黑人也不是而且不能成為憲法所說的合眾國的公民;

2.斯科特不能因為居住在一個由《密蘇裡妥協案》排除了奴隸製的地區而成為自由人,因為排除奴隸製的妥協條款本身超出了國會的憲法權力;

3.斯科特不能因為曾經待在伊利諾伊就獲得自由,因為一旦他回到密蘇裡,他的身份就隻受密蘇裡法律支配。

隨著美國的擴張,新的州不斷出現。而此時,跨越大洋的奴隸貿易卻已經式微,在美國,新的奴隸隻能靠原來的奴隸生出來,所以奴隸的來源成了問題。

如果沒有後來的憲法修正案,斯科特案的判例將決定黑人一直處於次等地位,即使奴隸全部解放也不能改變。

1860年的美國總統選舉時,林肯作為共和黨候選人提出“聯邦領土上的‘正常狀態’應該是自由的,國會或任何人都不能賦予奴隸製以合法性”的主張。

斯科特案是最高法院史上一個分水嶺案件。在斯科特案判決前,最高法院的威望空前,坦尼高尚的人品、君子風度和智慧,他摒棄狹隘黨派觀念,對公正與和諧的追求,使他備受同事及全國民眾的尊敬。

但斯科特案之後,所有的事情都改變了。1865年參議員查爾斯·薩姆宣稱“坦尼這個名字將會在曆史記錄中被噓聲轟走,他主持司法長達25年,但他最終是邪惡地司法,讓我國的司法機關蒙羞,讓這個時代蒙受恥辱”。在一個多世紀裡,斯科特案成為司法專斷的典型,事實上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都儘量避免這個話題,正如羅伯特·傑克遜大法官所說“這樣的先例有一個就足夠了”。

美國最高法院1857年的一個決定,否認黑人有公民資格,使《密蘇裡妥協案》歸於無效,。戰後美國通過了第十三、第十四和第十五憲法修正案,廢除了奴隸製,給予黑人平等公民權,並賦予黑人以選舉權,60萬人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價,比一戰二戰戰死的人還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