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六章 暴露(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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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作為一個帶有很強娛樂性質的籃球聯盟(最開始成立就是為了利用閒置場館賣票),從成立初始的1946年就隻允許球隊采用人盯人防守,禁止區域防守。

不過就和走步這項從籃球誕生伊始就被嚴格禁止的技術動作一樣,區域防守從未在NBA賽場上真正消失過。

1946年,40年前,一個聽起來非常遙遠的年代,二戰才剛剛結束,很多國家正要從廢墟中重建,而有的國家還在進行著戰爭,美國人已經在考慮如何讓籃球比賽看起來更有趣,更吸引觀眾。

那時候籃球運動已經發展了50多年,大**賽、業餘比賽,包括分散在全美各地的區域職業聯賽早在北美大陸上遍地開花,NBA隻是當時東北部地區一個不起眼的職業小聯盟。

但NBA(開始叫BAA)當時的經營策略很明確,就是吸引觀眾,生存下來,他們禁止區域防守的規則打法很快贏得了更多球迷的青睞,並在三年的競爭中擊敗了第一個對手,1937年成立的NBL。

NBA收購了NBL的球隊,獲得了他們的明星球員喬治麥肯,麥肯的明星效應為NBA帶來了更多觀眾和球迷,為聯盟的生存打下了基礎。

那時候聯盟在做比賽宣傳牌時寫的都是“麥肯vs某球隊”,很多人看球就是衝著麥肯來的。

但麥肯在湖人時就經常一個人蹲在籃下不走,來阻止對手的小個子衝擊籃下,這事實上就是一種區域防守,NBA聯盟為了能賣票,能吸引球迷,自然是睜隻眼閉隻眼。

到了60、70年代,曾經為NBA創世立下汗馬功勞的麥肯創立了ABA和NBA打擂台,此時籃球規則和技戰術已經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三秒區擴大,24秒進攻規則,跳投,急停跳投,轉身運球等等,籃球已經變得大不同。

開始有聲音指出,NBA是否應該允許區域防守,而不是隻能進行人盯人,畢竟一場比賽球隊的得分已經達到了100多分,讓人盯人和區域聯防互相結合,似乎不是什麼問題。

而且對裁判來說,如何在高速進行的比賽中分辨防守方是否采用非法防守一直是個難題。

NBA的傳奇裁判裡奇-鮑裡斯曾經在一場比賽中判罰老鷹隊非法防守,不過賽後鮑裡斯表示,老鷹的這種防守應該被允許,是一種好防守。

兩周後裡奇-鮑裡斯在賽前通知老鷹和籃網,說我在你們的比賽中將不會吹罰非法防守,你們可以儘情使用聯防、提前包夾。

結果當時的NBA總裁拉裡-奧布萊恩火冒三丈,對擅自更改吹罰規則的鮑裡斯處以重罰,並禁賽好多場——但也沒開除,因為聯盟這麼有經驗的裁判太少了。

雖然聯盟依舊禁止,可隨著越來越多大學籃球界的教練進入NBA,更多的球隊開始遊走在非法防守的邊緣,試探裁判和聯盟的底線,以便於在防守中針對對手的超級球星。

否則隻允許人盯人的話,某些缺少超級球星,或者沒有對應防守人的弱隊,完全無法和有超級球星的強隊相抗衡。

裁判對此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你隻要不太過分太明顯,一般不會盯著死吹,而且就算被吹非法防守,第一次被吹隻會被判一個24秒違例交換球權,後麵被吹才會罰球。

1984-1985賽季一共吹罰了1193次非法防守,但隻產生了157次罰球,說明每場比賽裁判裁判往往都是象征性吹一兩個給予警告。

對於這些現象,NBA官方明麵上是死咬禁止區域防守不鬆口,畢竟這是他們當初安身立命的規矩。

在60多頁的NBA官方規則手冊上,有9頁是專門講如何判彆非法防守的,隨著時間推移這套規則變得越來越複雜,甚至一些專業裁判都搞不明白到底什麼樣才算非法防守。

NBA在1981年專門成立了一個委員會,針對什麼是非法防守對全聯盟的教練進行指導,因為NBA高管當時懷疑,聯盟某些教練壓根不明白什麼是非法防守(懷疑對象中就包括迪克-莫塔)。

適得其反的是,聯盟對著教練們一番指導後,教練對非法防守的理解更深刻了,更加清楚該怎麼樣擦邊違規,遊走在合法和非法的邊緣。

迪克-莫塔的達拉斯小牛不是一支防守強隊,不是迪克-莫塔不會防守,而是小牛缺少強有力的防守型球員。

但在季後賽他們可以打出針對性的防守,今晚他們利用巧妙的防守布置,讓甘國陽和開拓者在半場打得非常難受。

傑克-拉姆齊知道是怎麼回事,雖然他嘴上和技術台進行了**,但他心裡清楚聯盟所有球隊到了季後賽都會用隱蔽的區域防守,包括拉姆齊自己。

甘國陽就經常很聰明的長期埋伏在籃下,用一些看似是“換防”的動作,來實現區域防守以阻止對手攻擊籃筐。

而要破解,說起來很簡單,就是伱能否命中一些中遠距離的投籃。

中遠投是區域防守最大的命門,但中遠投的不穩定性,使得區域防守的目的往往就是逼迫你投籃,賭你今晚無法